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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认购合同书纠纷-凯发k8官网下载

2022/01/18 17:15:19 查看1883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房产认购合同书纠纷

        20188月,甲公司乙乙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甲公司乙公司购买商业物业,同时约定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购房款的支付进度,甲公司支付了购房定金1000万以及20%的购房款。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仍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公司20194月向甲公司发函解除《认购书》,退还甲公司已支付的20%购房款,并不退还1000万元购房定金。

    甲公司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其在《认购书》约定的定金之外,已向乙公司支付了20%的房款,乙公司也已接受,所以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甲公司起诉到法院,他的诉讼请求为:第一,请求法院确认乙公司解除《认购书》的通知无效;第二,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乙公司无权没收定金。

法院最终是判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总结的几个争议焦点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比较典型的争议问题。本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律师从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双方履行时的合意以及原告对未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违约责任等多个维度,将认购书性质认定为预约合同是本案胜诉的关键。同时,准备代理意见时,应当着重分析原告的诉讼思路及诉讼策略,从多方面考虑应对路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对市场中交易者的一种教育和警醒。我们在日常市场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拥有根据自身意志订立合同的自由,也应当具备恪守合同条款的契约精神和违背合同约定后承担违约责任的诚实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类似房产合同纠纷问题可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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