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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办?-凯发k8官网下载

2019/08/01 17:12:02 查看3423次 来源:蒋丽律师

  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在父母的眼中,孩子更是宝贝一样的存在。如果小孩在学校受伤了,谁来负责呢?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类型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

  (2)物件伤害事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

  (4)实验与劳动及外出活动伤害事故;

  (5)学生嬉戏玩耍引发的事故;

  (6)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等。

  那么,学校在这些校园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又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

  二、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种情形:

  (1)学校行为的违法性,比如体罚学生。

  (2)学校存在过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

  (3)存在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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