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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2:55:20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家属在公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后,会感到特别焦虑,觉得希望的大门已经关上了。说实话,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每次看到家属拿着不批准通知书时失落的表情,我心里也会跟着一紧。但我想告诉你的是,刑事案件的程序就像一场接力赛,公安侦查只是第一棒,后面还有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取保候审的机会,也远不止一次。
记得去年冬天,一位张女士来找我,她丈夫因为公司经营上的事被刑拘,公安那边申请取保没批下来,她急得不行,以为人肯定要被关到判刑了。我给她倒了杯热水,让她先别慌,然后画了一张简单的流程图,告诉她:真正的关键节点,其实在检察院。
公安侦查阶段结束后,案子会移送到检察院。法律给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是7天,加上公安最长30天的刑拘期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金37天”。这个时间段,是争取取保候审一个极其重要的窗口。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这个阶段,检察院的角色是“审查者”,它要判断公安报上来的案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没有必要对当事人继续羁押。这就给了我们律师一个宝贵的“说服”机会。我们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的核心,不是简单地说“放人”,而是要围绕“没有社会危险性”和“没有逮捕必要性”来展开。比如,当事人是初犯、偶犯,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我们会把这些点梳理清楚,用证据和法律说话,向检察官充分说明:对这个人,不逮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完全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我和团队办理的案件里,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正是在这个37天的关口,因为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成功走出了看守所。这扇门,往往比第一扇门更关键。
当然,现实情况是,检察院也可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和当事人也千万别觉得“彻底没戏了”。法律还设置了另一道救济程序,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具体来说,在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一个月左右,我们可以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前叫监所检察科)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这个时候,案件的证据情况可能比报捕时更清晰,当事人的态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工作也可能有了新的进展。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在于说明“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当时因为部分事实不清被批捕,但后续调查证明当事人责任很小;或者,当事人积极筹钱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又或者,发现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继续羁押。这些新的情况,都可能成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理由。
我办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李总因为经济纠纷被批捕。逮捕后,我们团队指导家属积极与对方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对方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我们立即整理了所有和解材料、付款凭证和谅解书,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已经消失,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
所以你看,取保候审这条路,并非一条单行道。公安阶段不行,还有检察院的批捕审查期;批捕之后,还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会。整个过程,就像在解一个复杂的锁,需要耐心,也需要在正确的时间点,使用正确的“钥匙”。
作为律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和家属看清这些“门”在哪里,并准备好打开每扇门所需的材料和理由。刑事程序固然严谨,但也留给了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空间。关键在于,不要轻易放弃,并且要懂得在专业的指导下,抓住每一次机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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