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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一物二卖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凯发k8官网下载

2026/02/11 12:53:54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杭州的春天总是多雨,几天前我刚好在办公室窗口看着细雨落下,来访的一位朋友坐在我对面,焦急地问:“叶律师,这种一物二卖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成诈骗?”其实,这个问题我十八年来已经解答过很多次,但几乎每一次,当事人和家属的担心都是真切的。毕竟,从民事违约到刑事诈骗,中间的那道线,比想象中要模糊。

关键在于主观意图,而不是结果

很多人以为,只要出现了“一物二卖”,就必然会被定性为诈骗。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司法机关在认定案件性质时,最看重的是两点:签约时的主观意图,以及之后的履约行为。这就像判断一个人是故意打人,还是无意间碰到别人,不能单纯靠结果,必须结合起因与过程一起看。

如果在签约时,当事人确实拥有标的物的处分权,也有合理的履约预期——比如通过补货、融资来完成交付——那么因后续市场行情、资金链断裂或政策变化导致违约,这通常是民事上的问题,而不是诈骗罪。在我接触的案子里,有些商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了维持履约签了第二份合同,这种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没有骗取钱财的意图,法律上就有机会争取无罪。

当然,反过来,如果在签约时就明知无法履约,却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甚至编造事实骗取预付款,收款后用于个人消费而与交付毫无关系,这种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

司法机关考察的四个维度

我们在辩护中,常常围绕四个方面做文章:

  • 签约当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权利。

  • 是否存在隐瞒事实或虚构事实的行为。

  • 收款后的资金用途是否与履约有关。

  • 后续无法交付时是否积极退款或赔偿。

举个例子,几个月前我接到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老李因为孩子突发重病,急需大额手术费用,在已经与买家a签约的情况下,又与b签了合同,收取预付款。资金全部用于治疗和偿还房贷,老李还主动联系两方协商退款。这些事实我们一一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最终成功说服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辩护的核心,就是把当事人的真实动机和善意履约的努力,完整地呈现给司法机关。

从困境到出路,细节决定成败

说实话,第一次处理一物二卖的案子时,我也犯过犹豫——因为这个情形在办案机关眼中很容易被简单化。但十八年来我反复看到,真正能扭转局面的是细节的收集与呈现。履约能力的证据、资金用途的记录、与买家的沟通材料,这些都是判断有无非法占有意图的关键。

所以,如果面对类似情况,当事人不要急于妥协,更不能放弃提供能体现善意的证据。该解释的事实,要在第一时间、最完整地交代清楚,这往往是案件性质转向民事而不是刑事的决定性一步。

法律的判断不会只看表面,它需要有人把真实的过程摆到桌面上。而这,就是我们刑辩律师的价值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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