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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2:52:06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深夜的电话铃声,往往意味着紧急。电话那头,家属的声音带着颤抖:“叶律师,我家人开车出了事,撞了人,他当时吓懵了跑开了,现在想去自首,这该怎么办?会不会重判?”这种慌乱和迷茫,我执业这些年见过太多。交通肇事案一旦涉及人员伤亡和“离开现场”,问题就变得格外复杂。今天,我想结合一个刚公布的案例,和大家聊聊其中的门道。
先看这个案子。某地一位周先生,酒后超速驾车,在一个路口撞倒了两位行人,导致两人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他做了两件事:第一,打电话给朋友,让朋友找司机来顶替自己;第二,看到有人报警,警车快到了,他弃车离开了现场。直到几个小时后,才在朋友陪同下去交警队投案。
很多当事人会心存侥幸,觉得“我只是暂时离开,不算逃吧?”或者“我找了人来顶,事情有人处理,就不算逃逸”。这个案子给了明确的答案:这不仅是逃逸,而且是性质更恶劣的逃逸。法院明确指出,他作为有经验的司机,明知撞人却离开,还安排顶包者,这严重干扰了警方侦查,完全符合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定义。所以,千万不要以为“顶包”能蒙混过关,这在法律评价上,往往比单纯逃跑的情节更严重,处罚也会更重。
既然逃逸坐实了,下一个问题自然来了:那他后来主动去投案,还算自首吗?还能不能从轻?这是家属最关心的一点,也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关键。
答案是:算。逃逸和自首,在法律上是两回事,分开评价。逃逸,评价的是事故发生那一刻,你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和现场责任,该加重处罚就加重处罚。而自首,评价的是你后续主动归案、如实交代的行为,该从宽处理就从宽处理。不能因为前面犯了错,就否定后面改正的态度。这个案子里,法院明确认定了周先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它就像在“逃逸”加重处罚的基调上,打开了一扇可能减轻处罚的窗。
回到这个案子,周先生有自首,家属也积极赔偿并获得了对方谅解,为什么法院最终判了三年实刑,没有适用缓刑呢?这里面的量刑逻辑很值得琢磨。
法院的判决是综合考量的结果。一边是加重处罚的情节:醉酒、超速(鉴定时速90多公里)、造成两人死亡,并且逃逸,这已经构成了“情节特别恶劣”。另一边是从宽处罚的情节:自首、赔偿、谅解。法官需要在三年到七年这个幅度内,找到一个平衡点。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已经是综合所有情节后“从轻处罚”的结果了。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这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后果如此严重的案件里,即便有从宽情节,想争取缓刑也异常艰难。核心在于,事故后果和肇事者自身的过错程度实在太重了。
所以,万一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人伤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员。千万不要有任何逃离现场或找人顶替的念头。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上的底线。一旦跨过这条线,案件性质就变了,把自己从可能的过失犯错,推向了故意逃避追究的境地,后续想要挽回,代价要大得多。保留好现场,积极配合调查,这些才是事后争取从宽处理的坚实基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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