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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6/02/11 12:51:33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杭州的雨夜,最适合冷静地思考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最近看了一个走私罪的案子,挺有意思。当事人是一家网络拍卖平台,他们觉得自己冤:我们就是帮客户联系物流、付付钱,货不是我们买的,关也不是我们报的,怎么就被认定成主犯,判得这么重?
这问题问得好。乍一听,他们的辩解似乎有点道理。但法院的判决书一层层剖析下来,你会发现,法律的认定远非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今天,我就来聊聊这个案子背后,关于“从犯”与“主犯”界限的深刻变化。
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只有亲手去虚假报关、运输货物的人,才是走私的“主犯”。而居中联络、提供便利的,顶多算个“从犯”。但这个案子打破了这种认知。
平台方的角色,远不止被动的“帮忙”。他们培训自己的客服,主动向客户详细推荐“低值申报”的走私渠道,帮忙筛选物流商、撮合报价、代付费用,甚至在货物被海关抽查时,协助制作假发票。这一套“保姆级”服务,不是在客户有了走私念头后简单协助,而是在主动诱导和放大这种念头。
这就好比,一个人站在河边,犹豫要不要蹚水过去。这时旁边有个人不仅告诉他哪里水浅,还递给他一双防水靴,甚至架起一座简易桥。他的行为,已经不是在响应需求,而是在创造和促成“过河”这个行为本身。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兼具了帮助与教唆的双重性质,其主动性和恶性,早已超出了“辅助”的范畴。
但光是动了念头,还不够。平台被认定为主犯,更关键的原因在于,它成为了整个走私链条上无可替代的“心脏”。
这个商业模式的核心堵点,就在于支付和通关。合法渠道成本高昂、手续繁琐。而平台所做的,正是用一套非法但高效的方案,精准地打通了这个堵点。它将国内成千上万分散的买家,与境外专业的走私通关团伙连接起来,提供了从信息、支付到物流的“一站式”凯发k8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
没有这个平台,买家和物流团伙就像互不相识的散兵,难以形成规模化的走私活动。是平台这个枢纽,让孤立的犯罪意图变成了高效的犯罪现实。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是可有可无的“辅助”,而是决定犯罪能否成立、能否大规模进行的“关键”和“主导”。当你的作用从“锦上添花”变成了“雪中送炭”,法律评价自然会截然不同。
最后,也是最现实的一点,是平台的行为极大地放大了社会危害性,并且成为了最大的获利者。
我们单看一个买家,他通过低报价格偷逃的税款可能就几百上千元,社会危害有限,甚至不一定够刑事立案标准。但通过平台的技术加持和批量操作,这种“小额多次”的走私被重复了上万次。最终累积偷逃的税款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字,给国家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这个滔天巨浪,正是由平台这个“放大器”造就的。
再看利益分配。单个买家或物流团伙,每次获利有限。而平台虽然自称不从物流中直接抽成,但它因为提供了“包通关”的便利,吸引了大量客户,从而赚取了巨额的拍卖服务费和佣金。案发时间长达数年,成交上万次,其总获利远超过链条上的任何单一环节。成为犯罪生态中的最大受益者,这同样是法院在衡量其作用与地位时,无法忽略的事实。
所以,这个案子给所有涉及网络平台、提供中间服务的人提了个醒:在新型网络犯罪面前,传统的“帮助犯-从犯”思维可能已经失灵。如果你的行为深度参与了犯罪链条的核心环节,主动诱发犯罪、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支持、并从中大规模获利,那么,即便你没有实施最末端的行为,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这不再是法律技术的争论,而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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