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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过失犯罪的认定,没那么简单-凯发k8官网下载

2026/02/11 12:44:48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找到我时,常常带着一个非常朴素却急迫的追问:人受伤了,甚至去世了,对方是不是肯定有罪?得判多少年?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尤其是在突发的悲剧面前,人们本能地需要寻找一个责任方和情绪的出口。但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必须说,法律上的认定,尤其是“过失犯罪”的认定,逻辑可能和我们的直觉不太一样。它不是简单地看结果,而是穿透结果,去审视行为人的内心和当时的能力。

坏结果,不等于有罪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和原文里崔老汉的遭遇有点像。在北方某村,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因为倒垃圾占地的小事发生口角,进而有了一些推搡。很快被村民拉开后,其中一位老人突然倒地,送医后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去世。死者家属的悲愤可想而知,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对方争吵推搡,人就不会走。检察机关最初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刑法上的“过失”,尤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有非常严格的构成条件。它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里的“应当预见”是核心,它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你有预见的法律义务,二是你当时确实有预见的能力。很多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卡在第二点:在当时那种具体情境下,这个人,有没有能力预见到如此严重的后果?

就像那个案子里的崔老汉,他自己也年近七旬,和对方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知道对方有严重的心脏病。法院最终认为,以他的年龄、文化程度、生活阅历,根本无法预见到一次寻常的争吵推搡会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此,判决不构成犯罪。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刑法是严厉的,但它不负责为所有的不幸“买单”。罪与非罪之间,有一条基于理性人标准的清晰界限。

“能不能预见”,法院看什么?

刚才提到的“预见能力”,听起来有点抽象,具体怎么判断?法院不是拍脑袋,而是会结合一系列主客观因素来综合判断,这恰恰是律师辩护可以深入挖掘的空间。

我梳理了几个要点。首先是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年龄、职业、专业知识水平至关重要。一个医院的护工和一个普通农民,对于疾病突发风险的预见能力显然是不同的。原文里保安杨某的案子也很典型。他在履行查验厂牌的职责时,为控制一名酒后员工而从背后抱住对方,两人意外倒地,导致员工重伤。法院认为,杨某作为保安,其职责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他能预见的可能只是轻微的肢体冲突或挫伤,对于“高位截瘫”这种极其严重的后果,完全超出了他的预见能力范围。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就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其次是对被害人特殊情况的知晓程度。如果你明确知道对方是瓷娃娃般脆弱的体质,或者有严重的心脏病史,那么你的行为标准自然要提高。但如果对方的情况对你而言完全是个“黑箱”,法律就不能强人所难。此外,还有行为时的具体环境、行为的紧急程度等。比如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的案子,醉酒乘客在车辆行驶中突然跳车重伤。法院认为,司机的主要义务是安全驾驶,在乘客做出极端跳车行为的瞬间,司机缺乏有效的预见和阻止可能性,其驾车行为与跳车重伤的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些判断都不是孤立的。律师在分析这类案件时,就像拼图一样,要把当事人的身份背景、事情发生的具体场景、双方互动的方式等碎片拼凑起来,向法庭呈现一个“无法预见”的完整画面。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

讲完了法理,说说实务。如果当事人或家属不幸卷入了类似的意外事件,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犯罪立案,该怎么办?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不要急于自己去找对方“私了”或者盲目承认一些事实。因为这类案件的核心是主观状态的认定,你随口说的一句“我真没想到会这样”,在特定语境下可能会被作出不利的解读。

第二步,在律师的指导下,尽可能客观、清晰地还原事发全过程。细节决定成败。当时的环境光线如何?双方说了什么话?动作的幅度有多大?持续了多久?有没有第三方在场?这些细节,是律师判断“预见可能性”和构建辩护策略的基础。比如在互殴中对方突然摔倒重伤的案子,有没有直接击打动作?是主动攻击还是防御中的拉扯?差别巨大。

律师介入后,通常会从几个方向进行辩护。一是紧扣“主观无过失”,就像前面分析的,全面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二是审视“因果关系”,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还是介入了被害人自身的特殊体质、醉酒状态、极端行为等异常因素?三是考虑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即结果完全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它关乎每个人的自由与尊严。过失犯罪的认定,尤其体现了一种审慎和克制。它要求司法者,也包括我们律师,设身处地回到那个特定的时空点,去问一个具体的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你能想到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即使结果令人惋惜,刑罚也不应降临。这既是对个体的公正,也是对法律理性的坚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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