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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1:23:26 查看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拿到起诉书,翻看后面的证据卷宗时,心里都会“咯噔”一下。他们指着某一份讯问笔录,急切地说:“叶律师,这上面写的话,根本不是我说的,或者不是我当时想表达的意思。”这种对笔录真实性的质疑,在刑事案件里并不少见。但光觉得“不对”没用,关键是要知道如何启动法律程序去纠正它。
记得之前外省某市有个案子,当事人张女士被控诈骗。她对我们说,有份笔录她完全不认可。后来在法庭上,这份笔录成了焦点。法院调取了那次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对比,问题就出来了。录像里,侦查人员问她具体怎么骗到钱的,她明确回答“没有骗到钱”。但那份长达数小时的讯问结束后,形成的笔录里,却密密麻麻写了好几页关于如何骗取被害人款项的有罪内容。
你看,这就是笔录可能存在的“失真”。办案人员在做记录时,可能会概括、提炼,甚至无意中掺杂自己的理解。如果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或者当时精神状态紧张,就更容易出现“你说的”和“他记的”完全不是一回事的情况。法院最终认为,这份笔录无法真实反映讯问过程,存在多记、语义冲突的瑕疵,依法不予采纳。这说明,白纸黑字的笔录,并非不可挑战的铁证,它的形成过程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才是关键。
除了内容,程序上的毛病有时更是“硬伤”。还拿上面那个案子说,录像还暴露了两个程序问题。一是存在单人讯问的情形。法律规定,讯问必须由至少两名侦查人员进行[法条支持]。单人讯问,本身就是程序违法。二是录像显示,当张女士对笔录内容提出异议,想要解释时,被直接打断,不允许她继续说。
这种做法,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核对、补充、更正笔录的权利。一份笔录,如果连当事人当场提出异议的机会都不给,那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然要大打折扣。在实践中,常见的程序瑕疵还有:讯问时间过长、疲劳审讯;讯问地点不规范(比如在办案单位以外的非指定场所);以及,最关键的,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录,或者录了但不完整、有中断。这些程序“硬伤”,往往是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突破口。
那么,如果当事人或律师发现了笔录有问题,具体该怎么操作呢?这不是私下抱怨,而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
首先,你得明确提出申请。这个申请通常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或审判阶段(法院)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里要写清楚:
1. 要求排除的是哪一份或哪几份笔录;
2. 认为其非法的具体理由,是内容不实,还是程序违法,或者两者兼有;
3. 能提供的线索或材料,比如你当时就提出过异议、讯问时间异常、身体有不适等。
其次,要紧紧盯住“同步录音录像”。现在刑事案件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你的案件属于应当录像的范围,那么申请调取并查看这份录像,是最直接有力的手段。就像前面案例那样,录像与笔录一比对,真相往往一目了然。律师在阅卷时,也要主动核查有无同步录像,并申请查阅。
最后,把握住法庭调查的环节。在开庭时,如果法官启动了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这是一个关键的当庭博弈时刻。你需要清晰地向法庭指出笔录中的矛盾点、瑕疵处。必要时,可以申请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说实在的,启动这个程序并不容易,需要专业和耐心。但它绝不是摆设。它的意义在于,将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纳入法庭审查的视野,迫使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循法律的轨道。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既是一种权利救济,也是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只要问题真实存在,理由充分,就要敢于并善于运用这个法律赋予的程序武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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