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6/02/10 11:19:04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家属带着急切又困惑的语气问我:“叶律师,案子到检察院已经四十多天了,检察官问过话,但之后就没动静了,也没提认罪认罚的事。这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内部可能已经决定不起诉了?”我理解,在漫长的等待中,任何一点“异常”都会被家属放大解读,尤其是在年关前后,这种猜测会更多。今天,我就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大家聊聊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问题。
去年冬天,一位张女士冒着小雨来所里找我,她弟弟的案子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刚满一个月,她就坐不住了。她坚信,检察官没再找过,肯定是准备做不起诉了。这种心情我很理解,但办案不是靠猜测。
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来看,不起诉决定,尤其是相对不起诉,并非一个静悄悄的过程。它需要经过承办检察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委会讨论(部分案件需要)等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检察官内心倾向于不起诉,通常会在讯问时或通过律师,向当事人传递一些积极的信号,或者就案件事实、情节进行更深入的沟通与核实。一个完全没有任何前置沟通,突然就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况,在实践中确实比较少见。所以,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后没有新动作,更多时候可能意味着案件本身存在争议、需要更多时间研究,或者排期等待处理,而并非一个明确的不起诉征兆。
刚才提到的“期限”,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误解的地方。大家常听说“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这个说法没错,但有个重要前提——那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像张女士的弟弟一样,是取保候审在外的,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就灵活得多。法律对此没有设定一个硬性的上限,它允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适当的延长。我办过的不少案子,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持续两三个月是常有的事。因此,仅仅因为过了四十四天,就推断期限“异常”或“超期”,进而猜想是不起诉,这个逻辑基础可能就不太牢固。此外,如果案件可能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期限可压缩至十天左右)或简易程序,检察官的工作节奏又会不一样。所以,判断时间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强制措施状态。
那是不是因为年底检察院工作繁忙,暂时把案子搁置了呢?有这部分因素,但不能成为我们被动等待的理由。
我经常和检察院的朋友交流,年底结案、总结的压力确实存在,但他们手头的每一个案件都有流程监控,不太可能被无限期搁置。所谓的“忙”,更可能体现在内部文书流转、会议讨论的时间被拉长,或者一些可左可右的疑难案件被暂时搁置讨论。但这绝不代表案件停止了。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这个阶段恰恰是最需要清醒认识,并可能有所作为的时候。
正确的做法不是在家猜测,而是应该主动去了解案件进展到了哪一步。是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了?还是正在科室内部讨论?同时,要利用这段时间,和律师一起再次全面梳理案情,审视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评估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空间。尤其是对于取保在外的当事人,一个拖得较久的审查起诉期,有时反而给了我们更充分的时间去准备和沟通,争取一个更好的结果。总而言之,时间在走,工作就不能停。
等待是最煎熬的,尤其是带着不切实际的期望去等待。审查起诉阶段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环节,每一个时间点都值得关注,但不必过度解读。把焦虑转化为对案件本身的关注和行动,才是对自己或家人最负责任的态度。时间并非静止,每一个办案阶段都值得重视和争取。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 | | | | |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