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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6/02/10 11:15:13 查看3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年我接到一个案子,一位在外省某市从事金融推广的朋友,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他的工作内容,就是按照公司安排介绍投资项目,接待客户、解释产品,并从每笔业务中得到提成。听起来很正常,但因为公司向客户许下了“不可能保证”的承诺——例如投资翻倍、必须有好结果——案件很快偏向了诈骗的方向。
很多行业都有类似情况,从金融培训到一些文化讲座,甚至包括法律咨询服务,都会有机构为了吸引客户,说出一些过度保证的话。这种做法的法律风险,往往被低估了。问题在于,法律会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来判断。如果认定达到了这个目的,就容易构成诈骗罪。
但这只是第一层,真正的辩护空间,往往隐藏在行为性质的认定里。
在不少案件里,行为人其实一直是在履行公司岗位职责,按照要求拓展客户。他的收入来源只是提成,而非直接吞掉客户资金。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证据能证明他本人并无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那么诈骗的认定就不稳固。
举个我办过的案子——一位当事人在某金融企业负责市场拓展,公司确实没有相关资质,产品也存在政策风险。但他只是按公司指令执行,所得来源为公开提成。在法院看来,这更接近于非法经营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诈骗罪。
这种认定差异非常关键。因为诈骗罪通常刑期明显更长,而非法经营类罪名的量刑区间相对短。如果通过辩护,把案件性质调整到非法经营,对当事人的最终结果影响巨大。
面对这类指控,辩护要点在于抓住两条主线:第一,证据上呈现行为人的实际职责和收入结构;第二,尽可能证明客观上资金控制权不在行为人手中,且他并未参与虚构事实的决策过程。
通常的做法,包括核查公司制度、岗位说明、业务流程,找到示范合同或培训记录等,来支持“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诈骗”的判断。还要对客户陈述进行甄别,特别是在案件初期,有些指控带有情绪化色彩,实际情况未必如此。
说到底,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线,并非只是看客户有没有损失,而是看主观目的和行为性质。找准这个边界,就有可能出现转机。
十八年来,我见过太多案件在罪名上发生变化。有的从诈骗变成非法经营,有的从重罪变成轻罪。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差异,更是辩护团队在细节上的努力。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早期判断和对症辩护,是减少风险的关键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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