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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1:08:15 查看8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接到不少咨询,都是一个相似的问题: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算下来第37天正好赶上春节放假,该怎么办?那种感觉我懂,团圆的日子里,亲人却身在看守所,每一分钟都是煎熬。大家最担心的就是,警察、检察官都放假了,是不是手续办不了,家人就要被多关好几天? 昨天我刚从看守所会见完一位当事人,也聊到了这个时间点的问题。结合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想告诉大家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实:如果刑拘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好是节假日,结果不仅不会推迟,反而很可能提前出来。
首先要打破一个常见的误解。很多家属以为,办案和公司上班一样,放假了工作就暂停,期限自然顺延。 但刑事案件有它严格的程序规定。法律上说的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这总共37天是一个“自然日”的概念。什么意思?就是这37天必须把所有的节假日、周末都算进去,一天都不能少。哪怕第37天是大年三十,如果检察院没有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必须依法放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办案机关必须遵守。 所以,从法律上讲,根本不存在“因为过节就多关几天”的可能。明白这一点,家属心里的第一块大石头可以先放下了。
知道了法律不会延期,那实际操作中呢?这里就有门道了。恰恰因为节假日的存在,结果反而经常提前。 我这么解释你可能就明白了: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办案人员,手头有个案子,刑拘期限在第37天,而那天正好开始放长假。你会愿意在假期中间,特意跑回单位加班,只为办一个释放或报捕的手续吗?大多数情况下,为了避免这种临时的、计划外的加班,公安和检察院通常会选择在假期来临前,就把流程走完。 比如,原本公安可以在第30天届满时才把案子移送给检察院,但为了赶在节前,他们可能在第二十几天的时候就送过去了。而检察院那边,法定的审查期最长有7天,但检察官为了不把工作留到假期,可能只用三五天就审查完毕,做出了是否逮捕的决定。这样一来,结果在春节前可能就已经出来了。 所以,对于家属来说,春节前的这几天,尤其是当第37天临近假期时,反而是一个极其关键的时间窗口。千万别误以为办案人员要放假了,节奏就慢了。实际上,他们可能正在节前集中精力处理案件,争取“清仓”。
说回昨天会见的那个案子。当事人家属就是担心春节这个节点,非常焦虑。我的建议是,这种时候,等待是最被动的策略。 因为无论案子在公安阶段还是已经到了检察院,春节前的这几天,都是办案人员梳理案情、做出判断的集中期。如果能抓住这个窗口,让律师介入,针对案件的核心问题,提交一份清晰、有理有据的书面法律意见,效果往往会比平时更好。这能帮助检察官在节前的忙碌中,更快速、更准确地抓住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从而可能做出更早、更有利的决定——比如不批准逮捕。 春节是团圆的日子,这份期盼我们律师非常理解。当家人的案件卡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焦虑是正常的,但更需要的也许是冷静和行动。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争取让亲人在节前回家,吃上那顿年夜饭。很多时候,转机就藏在大家对节日惯性思维的盲区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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