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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04:33 查看7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程序辩护”这个词时,往往会觉得它只是挑刺、抬杠,好像跟案件实体没什么关系。其实,我在办案中深刻体会到,程序辩护不仅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起点,还可能为实体辩护奠定决定性的基础。
几个月前,我们接手了一起外省某市的案件。这位当事人在一审阶段直接被羁押,后来虽然缴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但案件进入二审后被发回重审。庭前会议时,我们提出了管辖权、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等申请,但多数意见被驳回。在庭审中,我还是坚持提出反对意见。
为什么要坚持?因为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未达成一致的程序性意见,法院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再作决定。律师有权对法院的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书记员记录理由,这对后续上诉非常重要。更关键的是,这份庭前会议报告是在我介入前形成的,对我没有约束力。
坚持在庭审中反复表达异议,哪怕这意味着庭审进度被拉长到一整天。我深知,这不是浪费时间,而是在为当事人的后续辩护留下空间。从这个案子看,最终我们成功争取到当事人在春节前取保候审的机会,这个结果对他的家庭意义重大。
很多人以为程序问题只是形式,其实它常常与实体辩护紧密相连。比如该案中,鉴定意见是决定性证据,一旦推翻,案件就无法定罪。我们在庭前会议中详细列出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并在各个环节反复强调鉴定存在实质性与程序性问题。
如果法官拒绝听取意见,我们还可以依法申请回避。这不是针对个人,而是为了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处理。当鉴定意见最终被撤销时,虽然案件并未直接判无罪,但对定性和量刑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事人因此得以释放,这就是程序辩护在实体上产生的实效。
程序辩护并不总要申请管辖或回避,有时候仅仅是不断提出关键程序问题,让法院和检察机关必须面对。这种坚持本身就是态度——不走过场,不忽略任何法律赋予的机会。
我常跟团队说,不尝试、不坚持,案件就很难有转机。如果成功了呢?当我们在制度框架内,利用程序保护当事人,并将之与实体辩护结合,案件才可能实现真正的有效辩护。这也是我十八年来的执业经验告诉我的——程序辩护不是浪费时间,而是让案件轨迹发生变化的关键步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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