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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08:57:10 查看23次 来源:叶斌律师
年底往往是许多案件一审判决集中下达的时候。我记得去年底,一位当事人的家属急匆匆找到我们,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判决下来了,我们觉得太重,还能上诉吗?”我看了下日期,心里一沉,从当事人签收判决书算起,上诉期只剩最后三天了。这种和时间赛跑的焦虑,我见过太多。很多家属的困惑和慌乱,都源于对上诉期这个“限时通道”的不了解,一旦错过,大门就彻底关上了。
首要的误区,在于对“十天”起算点的误解。这十天,是从当事人本人,尤其是在看守所羁押的当事人,实际签收判决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它不是从家属得知消息算起,也不是从律师收到邮寄的判决书算起。
法院的通常流程,是先把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之后再分别邮寄给辩护律师和家属。这就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律师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往往会比当事人晚上几天。我遇到过最极端的情况,相差了近一周。所以,当家属从律师那里听到判决结果时,上诉的“时钟”可能已经悄悄走过了好几天。这个认知差,是第一个陷阱。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更现实的困境:如果一审律师的服务不包括协助上诉,家属临时想换律师,操作起来会非常被动。比如,当你知道判决时,上诉期已过了三天。你必须在剩余的七天内,完成找到新律师、新律师去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撰写并让当事人签署上诉状、再递交到法院这一整套动作。
时间已经紧得像一根绷直的弦。更要命的是,许多看守所有内部规定,在上诉期内不接受更换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即便新律师聘好了,也可能进不去。如果上诉期最后一天刚好撞上周末或节假日,看守所不办理律师会见,那么连最后递交材料的机会都可能丧失。说真的,有些案子我们看了也觉得有空间,但就因为卡在这个“时间关”上,我们和家属也只能干着急。所以,我们团队接案时,坚持要求提供包括一审后上诉衔接在内的全程服务,就是不想让当事人倒在程序起跑线上。
基于这些年的经验,我想给家属几点实在的建议。第一,在一审委托律师时,就要明确问清楚服务范围是否包含判决后的上诉协助,提前做好规划。第二,如果一审律师不负责上诉,那么从你得知判决结果的那一刻起,必须立即行动,把“上诉期还剩几天”作为最高优先级的问题来核实和解决。
在我们团队,判决书下来后,无论多晚,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当事人。核心就是确认两件事:他是否要上诉?如果上诉,我们当场就协助他固定好上诉意见和理由。如果当事人经过考虑决定不上诉,我们也会帮他梳理后续服刑要注意的事项,把家里的事情安排好。对于家属,我一般会反复叮嘱:收到任何关于判决的消息后,别只顾着慌张和讨论,第一件事是马上联系律师或向法院问清楚,当事人究竟是哪一天签收的判决书,那个日期,就是一切行动的基准点。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但这扇门开启的时间非常短暂。它考验的不仅是律师的专业判断,更是家属对程序节点的绝对重视。时间虽然紧迫,但只要提前知晓规则、迅速果断行动,就完全能够守住这道权利防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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