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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08:53:02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时,手里都捏着一张被冻结的银行卡,满脸困惑和焦虑。他们反复强调:“叶律师,我这笔钱是货款,是工资,是朋友还的钱,每一分都来得清清楚楚。”但办案机关那边,往往只有一句话:“请证明你的钱是合法的。”这种“自证清白”的压力,我见过太多。今天,我想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和大家聊聊银行卡解冻这件事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当事人真正应该关注的重点。
记得去年,一位做外贸生意的张先生找到我。他的公司账户因为一笔来自外省某市的货款被冻结,金额有几十万。办案机关告诉他,这笔钱是上游诈骗案的赃款。张先生急了,拿出了合同、发货单、聊天记录,但对方认为这些证据“有瑕疵”,不足以证明他完全不知情。这让他陷入了两难:我该怎么证明一件我没做过的事?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在很多冻结案件中,办案机关的逻辑是:既然资金源头是赃款,那么流到你账户里,你就涉嫌违法。除非你能拿出“铁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就可能面临资金被划扣、甚至被迫退赔的风险。这种逻辑,实际上是把“善意取得”这个法律权利,异化成了持卡人必须完成的“证明义务”。对于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生意人来说,要提供一份完美无瑕、能经受住任何挑剔的证据链,难度极大。这就像要求一个人证明自己从未有过某个念头一样,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那么,正确的法律逻辑应该是什么?我认为,核心在于区分“善意”与“恶意”。
所谓善意,是指持卡人在收到钱的时候,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这钱来路不正,客观上也没有明显的重大过失。比如,你正常卖了一批货,对方按市场价付款,你很难去调查付款方的每一笔资金来源。而恶意,则是指持卡人明明知道,或者根据常理应该知道钱是赃款,却依然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异常的交易方式去接收,这本质上可能涉嫌协助转移赃款。
关键在于,善意取得是法律赋予持卡人的一项抗辩权利,而不是必须履行的证明责任。当事人只需要提供基础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来说明这笔交易有真实的背景,就完成了初步的说明义务。接下来,证明持卡人存在“恶意”的责任,应当由办案机关来承担。如果他们无法证明你“明知或应知”,就不能轻易否定你的权利,更不能随意划扣你的合法财产。
一旦当事人提出了善意取得的抗辩,并提供了相应的初步证据,而办案机关又无法证明这些证据是假的,或者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恶意,那么法律后果就很明确了:追缴程序应当中止,冻结措施应当解除。
这背后的法理很清晰。根据刑事诉讼中“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在善意和恶意查不清的情况下,应当做出对持卡人有利的推定。不能因为“查不清”,就简单粗暴地推定为“恶意”。在民商事领域,善意本来就是被推定的,主张恶意的一方才需要举证。这个原理在涉及刑事追赃时,同样应当得到尊重。
所以,一个正确的解冻路径应该是:当事人基于对货币的合法占有享有基础权利。办案机关若要追缴这笔钱,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恶意。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应该尊重正常的交易秩序,认定当事人构成善意取得,并依法解除冻结。我们团队在协助当事人准备材料时,会特别注重梳理出清晰的交易脉络和合理解释,目的就是帮助办案机关更高效地完成“恶意”与否的判断,从而推动解冻进程。
说到底,银行卡被冻结固然令人心焦,但当事人不必陷入“自证清白”的无尽漩涡。你的核心任务是清晰地陈述事实,提供能说明交易背景的证据。而证明这笔交易“有问题”的责任,在法律的天平上,有着明确的归属。理清了这个逻辑,你才能更有方向、更有底气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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