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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1:46:26 查看42次 来源:黄昆辉律师
审查调查期间,当事人家属依法享有的五项权利与正确行使方式
一、知情权:了解案件进展的法律渠道
权利内涵
当事人家属的知情权,是指在审查调查期间,了解案件基本程序信息、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案件阶段进展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并非意味着可以获知具体案情细节,而是对程序性信息的合理掌握。
正确行使方式
第一,接收法律文书。 根据《监察法》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家属收到《留置通知书》后,应仔细核对文书载明的留置原因、执行机关、羁押地点等信息,确认程序合法性。
第二,主动询问程序节点。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节点,家属有权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阶段转换情况。询问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如前往办案机关接待窗口或拨打公开联系电话,避免通过非正规途径打探案情。
第三,关注当事人身体状况。 家属有权了解被调查人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当事人患有基础疾病或身体不适时,可以依法申请必要的医疗保障。这一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保留相关凭证。
常见误区
部分家属误以为知情权等于"了解全部案情",频繁打听案件细节,甚至托关系询问证据情况。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反而可能因干扰办案而承担法律责任。知情权的边界在于程序信息,而非实体案情。
二、委托权:为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
权利内涵
审查调查期间,虽然律师尚不能以辩护人身份介入案件,但家属的委托权并非完全空白。根据相关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即可正式介入。而在调查阶段,家属的委托权主要体现在前期准备与法律咨询层面。
正确行使方式
第一,提前物色合适的法律帮助者。 职务犯罪案件专业性强,涉及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领域交叉。家属可以在调查阶段了解具有相关执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为后续委托做准备。选择时应关注其专业背景、执业纪律记录,而非轻信"关系"承诺。
第二,进行合规的法律咨询。 调查阶段,家属可以就程序性问题、自身权利义务、案件可能走向等,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咨询内容应限于法律适用与程序指引,不得涉及串供、毁灭证据等违法事项。
第三,办理正式委托手续。 案件一旦移送审查起诉,家属应立即办理委托手续,使法律帮助者能够及时阅卷、会见当事人,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委托手续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签署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代理权限。
边界把握
需要明确的是,审查调查阶段律师无法会见被调查人、无法查阅案卷。任何声称"调查阶段就能捞人"或"内部有关系"的承诺,均属违规甚至违法。家属应理性认识委托权的阶段性特征,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三、申请权:对不当程序提出异议
权利内涵
申请权是当事人家属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或不当行为,依法提出变更申请或异议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但行使时必须基于事实与法律,不得滥用。
正确行使方式
第一,申请变更留置措施。 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留置措施。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附上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与合法性依据。
第二,申请回避。 当办案人员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时,家属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应具体说明回避事由,并提供相应线索或证据,不得凭空猜测、恶意质疑。
第三,对超期留置提出异议。 留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家属应关注时间节点,如遇超期情况,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或变更措施。提出异议时应引用具体法律条文,保持理性克制。
第四,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如发现案件证据可能通过非法方法收集,在后续诉讼阶段,家属可以协助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具体线索,不得无端质疑。
注意事项
申请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事实与法律基础之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保留送达凭证。避免情绪化表达或重复提出无实质内容的申请,以免影响家属自身的法律评价。
四、财产权:保障合法财产不受不当处置
权利内涵
审查调查期间,家属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监察机关可以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冻结等措施,但必须严格限定于"涉案"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至家属的合法财产。
正确行使方式
第一,区分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 家属应提前梳理家庭财产状况,明确哪些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准备权属证明,以备说明。
第二,对超范围冻结提出异议。 如发现监察机关冻结的财产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或冻结了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财产,家属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冻结。提出异议时应提供财产来源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
第三,保障家属基本生活需求。 监察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应当保留被调查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遇基本生活费用被不当冻结,家属可以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第四,配合合法的财产调查。 对于确属涉案的财产,家属应如实说明情况,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处置。隐瞒、转移涉案财产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
部分家属在获知调查消息后,急于转移、隐匿财产,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毁灭证据罪。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之下。
五、申诉控告权:对违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
权利内涵
申诉控告权是当事人家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监督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机制。
正确行使方式
第一,明确申诉控告的受理机关。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以向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控告,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
第二,准备充分的材料。 申诉控告应当有具体的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家属应准备书面材料,载明申诉控告的事项、理由、证据线索及凯发k8官网下载的联系方式,确保内容真实、表述清晰。
第三,通过正规渠道提交。 申诉控告材料应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可追溯的方式提交,保留送达凭证。避免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发帖等非正规渠道反映问题,以免信息失真或被不当解读。
第四,理性对待处理结果。 受理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向其他有权机关反映,但应遵守法定程序,不得缠诉闹访。
权利边界
申诉控告权不得滥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家属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因对案件结果不满而恶意投诉。
结语:权利行使的底线与温度
审查调查期间,当事人家属处于焦虑、无助的心理状态,对法律权利的渴求尤为强烈。然而,权利的行使必须守住两条底线:
一是法律底线。 所有权利的行使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家属的任何行为,都不应干扰正常的审查调查活动,不应妨害司法公正。
二是事实底线。 权利的行使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不得虚构情况、夸大其词。无论是申请变更措施还是提出申诉控告,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
同时,权利行使也应有温度。家属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理解审查调查工作的严肃性与复杂性,保持理性沟通的态度,避免对立情绪。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为当事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核心在于程序指引与心理支撑。帮助家属理解法律程序、明确权利边界、选择正确的行使方式,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法治秩序的维护。
审查调查不是终点,而是案件处理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家属依法、理性、有序地行使权利,既是对当事人最大的支持,也是为后续诉讼阶段奠定良好基础。法律的价值,正在于为每一个身处困境的人,提供清晰而有力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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