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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4:32:06 查看1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关键词:
广州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工程款拖欠怎么追讨,施工方维权指南,延迟验收法律后果,工程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广州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在工程行业,活儿干完了,钱却迟迟结不下来,这种滋味很多施工企业都深有体会。发包方以“没验收”、“没结算”、“有争议”为由拖延付款,几乎成了某种“惯例”。最近,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法院的判决书清晰地撕破了这种“惯例”的伪装,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结算,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而且代价高昂。
这个案子,我们代理的施工方早在2021年初就干完了活,资料也交齐了。但对方发包公司,硬是拖了整整一年,才不情不愿地在验收单上签了字。这一年里,对方对结算事宜闭口不谈,直到被起诉,才在法庭上抛出各种理由来抗辩。这场官司,与其说是结算之争,不如说是对“谁在违约”以及“违约代价有多大”的一次界定。
庭审交锋:对方的“常规套路”与我们的破解逻辑
对方在法庭上的主张,可以说是此类纠纷的标准“三步走”抗辩,我们逐一来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1. 关于“质保金”:别拿备案当“挡箭牌”
对方声称,工程没办完官方竣工备案手续,按合同,3%的质保金就不用付。这个理由听起来似乎“有合同依据”。但我们着重向法庭强调了一点:合同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循诚信原则。 施工方早已完成施工并递交验收报告,是发包方自身长达一年的拖延,导致了后续手续的停滞。将因自身违约造成的局面,作为拒绝付款的借口,于法于理都不通。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视为已成就。这等于宣告:恶意拖延,将导致对其有利的合同条款被“解锁”。
2. 关于“利息”:拖延多久,就计息多久
我们主张利息应从提交竣工资料之日起算,因为那是对方本应开始审核付款的时间点。法院虽将起算日定为对方最终签字验收之日,但这个认定同样意义重大。它彻底否定了对方“结算有争议就不算逾期”的谬论,明确了一个清晰的规则:从你书面确认工程完成的那一天起,你就必须为占用这笔工程款支付“费用”(利息)。拖延验收,只是把计息的起点推迟到你签字的那一刻,而不是无限期地免除你的付款责任。
3. 关于“鉴定费”:谁制造了“糊涂账”,谁买单
对方试图将数万元鉴定费的锅甩给我们,声称是我们的报价过高导致了鉴定。法庭的判决直击要害:正是由于发包方对施工方提出的结算数据不予合理确认,且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相反证据,才使得司法鉴定成为厘清事实的唯一途径。因此,鉴定费作为解决因其不诚信协商行为所生争议的必要成本,理应由其承担。 这一判决,极大地增加了发包方滥用“不认可结算”来拖延时间的法律成本。
律师办案手记:给施工企业的切实提醒
这个案子胜诉后,我们团队内部讨论时,感受最深的一点是:证据的组织和诉讼策略的针对性,往往比争议金额本身更关键。
对于施工企业,我们的建议非常具体:
固化“完成”的证据: 提交竣工资料时,务必使用可追踪的方式(如快递、签收单),并明确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对方任何形式的“已收到”、“施工完成”的确认,都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警惕“拖延即战术”: 一旦发现发包方出现不合理拖延,应立即通过书面函件固定其违约事实,并明确设定最后期限。这将成为未来主张利息、费用等多项权利的基础。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工程纠纷涉及大量专业术语、行业惯例和鉴定程序,律师的早期介入,能帮助您迅速厘清法律上的核心利弊,避免在非关键问题上纠缠,直击对方违约要害。
每一个胜诉案例,不仅是当事人权益的挽回,也是对市场规则的一次澄清。我们林智敏律师团队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深知施工每一方的不易与风险所在。我们的目标,是运用对规则的理解和实战经验,为您将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结果。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的执业领域既包括刑事与商事犯罪辩护,也涵盖如本案的复杂合同纠纷。无论是处理刑民交叉案件,还是破解重大商事僵局,其内核是相通的——在纷繁的事实与对抗中,迅速定位争议核心,构建最有利于客户的逻辑体系与行动路径。
在本文分析的工程款案件中,正是通过将发包方的“拖延战术”定性为根本违约,并将其各项抗辩逐一解构,才最终引导法院作出了对我方全面的有利认定。这种将复杂问题模型化、结构化的工作方法,是我服务于每一位客户的承诺。
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的工程款拖欠、合同履行争议,或面对其他棘手的商事纠纷与法律风险,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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