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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0:17:18 查看5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有一次,我在律所的茶水间听到同事转述一则网络话题——有人担心自己因为介绍朋友去某个娱乐场所而触犯刑法。刚听到这个问题时,我心里想,这其实是个很有代表性的法律困惑,因为很多人既不了解法律上的专业定义,也没搞清楚其中的界限。
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在闲聊或网络看到相关视频时,会产生一种担忧:自己是不是成了“介绍卖淫”的对象。说实话,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时,也反复确认相关法律条文,尤其是刑法中对于“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定性。因为刑法上的“组织卖淫”涉及的是经营性、长期性、有分工的行为,不是单纯带朋友去某个地方就能构成。
而很多人混淆了两个概念——介绍卖淫和介绍嫖娼。一个是为了卖淫人员或皮条客的经济利益去招揽嫖客,另一个仅仅是帮嫖客找到满足非法需求的途径。这中间的差别,法律上看得很重。
当事人若只是单纯知道某个涉黄场所的位置或联络信息,并且与里面的人员没有利益关系,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认定为介绍嫖娼,不会上升到介绍卖淫的层面。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最关注的是利益链条是否形成。具体来说,如果皮条客、场所经营者直接从你的介绍中获利,甚至承诺给你一定好处,那么你充当的不再是“好兄弟带路”的角色,而是在为他们的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有可能认定为介绍卖淫。
比如有的案件中,某人因为带客人去特定场所而获得现金或免单,这种与经营方的交易关系,就会成为定性的关键证据。反之,如果完全没有这层利益关系,且只是应朋友请求指路,那么风险性会显著降低。
我处理过的一个类似案件,最终的量刑差异就来自于这个利益关系的有无。一旦检察机关查实你与皮条客有利益输送,案子的性质就完全不同。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问,那万一已经被立案了怎么办?我的经验是,首先要理清事实,把每一个接触环节、利益关系都交代清楚,这对律师判断案情至关重要。其次,要明确自己是否真正参与了经营活动或协助卖淫行为,这在法律上决定了罪名的适用。
最重要的是,不要因为网络信息的片面性就过度恐慌,法律判定有它严格的证据标准。理解法律的边界,才能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更清晰的应对思路。
在我的执业里,这类案子虽然不算高发,但一旦出现,错误的理解往往让当事人多走弯路。只要把握住利益关系这个核心标准,就能更准确判断自己的法律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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