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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按揭经理涉嫌合同诈骗,主犯还是从犯?-凯发k8官网下载

2026/01/29 15:56:35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疑问从何而来

有一次,我在事务所里接到一个咨询,说的是某贷款公司的一名按揭经理,因为涉及合同诈骗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家属很困惑——这个职位到底算主犯还是从犯?

这类问题其实并不少见,尤其是在一些行业岗位的头衔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叫“经理”的,并不一定真是管理层,可能只是负责某个环节的执行工作。就像我在杭州接触过的很多销售公司,里面几乎人人都是“经理”,但权限和职责差别很大。

所以,认定某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主从犯身份,关键不在职务名称,而在于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实际作用和地位。

职务名称并不能直接决定身份

根据我办案的经验,判断是否是主犯,通常要看三方面:是否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活动;是否在实施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否在利益分配中处于核心位置。

在我接触的这个“按揭经理”案例中,他的日常工作只是对接银行渠道,负责传递、递交公司高层准备好的材料。他没有直接接触客户,也不参与收集客户资料,更不负责决定业务流程和方向。能管理的,也只是协助他完成任务的少数同事。

按照这种情况,很难因为一个“经理”头衔,就直接认定为主犯。但如果进一步查明他与公司高层存在合作关系、能不同程度影响案件的关键环节,情况就会复杂得多。

主从犯认定的关键着眼点

说到这里,我想起前年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在公司只是名义上的“业务主任”,但因为他在案件筹划阶段提出了办法,并协调了实施,最后被认定为主犯。相比之下,“按揭经理”的角色,如果仅仅是上传下达、无实质决策权,《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条款中,往往会将这类作用较轻的人认定为从犯,从而在量刑上获得明显的优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证据显示该经理与公司存在“合作制”的关系,也就是说,他在业务中与公司是对等合作,分享更多利益,那么即使不直接执行犯罪行为,也可能因为地位相对重要而被认定为主犯。

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律师必须细致梳理当事人的具体工作权限、决策参与度、获利情况,以及与核心犯罪环节的关联。很多时候,看似简单的“跑腿”,也有可能被检方解读为“关键执行者”。

结语与建议

归根结底,职务头衔只是表象,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依赖于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如果确实只是执行单一环节、缺乏决策权,应当积极收集可以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如工作职责说明、邮件往来记录、利润分配证明等,以支持从犯或情节较轻的辩护方向。

在我看来,只要证据能够清晰还原这个“按揭经理”的真实工作地位和作用,案件的量刑空间是可以拉开的,这也是辩护的突破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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