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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54:07 查看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执业这些年,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去派出所报案。记得几个月前,一位女士情绪很激动地找到我,说她的前男友通过欺骗与她发生关系,还在两人交往期间与其他女性有接触,她怀疑这是犯罪行为。她的叔叔得知后立即报了案,警方依程序将这名男子传唤询问。
这类场景并不罕见——关系破裂、情绪失控、急于让对方付出代价。当事人往往在法律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对方的行为一定构成某类罪名,于是立刻行动。但法律的定性,远没有那么简单。
我常用一句话提醒大家:冲动是人之常情,但司法程序不是情绪的出口。
很多人担心,自己在事实不够清楚、认识有偏差的情况下报警,会不会反过来被追究“报假警”或“诬告陷害”。这里需要分清:
如果捏造了根本不存在的事件,例如从没发生过的殴打、虚构的不当行为,那么属于故意捏造事实,可能构成诬告陷害。
如果事件确实发生,但对行为性质的法律判断错误,比如误把某种欺骗行为认定为严重犯罪,那么属于法律认知错误,这不构成诬告陷害。
那位女士的情况就是后者:她的叙述中时间、地点和经过都是客观发生的,她只是基于网上的片面信息,将对方的行为理解为严重犯罪。这在法律上叫“检举失实”,但检举失实不等于诬告陷害。只要不是故意编造,就不属于报假警。
当事人问我,为什么那位男性被留在派出所内近半天。这里的关键是“传唤”。根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24小时内对涉嫌违法的人进行传唤讯问,这期间限制其离开办案场所,但这不等于正式逮捕或拘留。
在我办案中,这种情形很常见。警方需要核实双方说法,查明事情是否涉嫌犯罪或只是纠纷。时间到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立案,传唤就终止,人也会被释放。当事人家属在这段时间内无需过度紧张,但最好保持沟通,随时提供警方需要的材料。
那位女士后来冷静下来,意识到情绪化的报案并不能改变现实,也无意再继续推动案件。她的情况不会被追究误报警,因为根本事实存在,只是法律判断不当。
我的建议是:遇到类似情感纠纷或复杂关系衍生的法律问题,先尽量冷静了解事实,再咨询专业律师,让判断基于法律而非网上碎片信息。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说到底,法律的力量在于客观与证据,而不是在于谁嗓门大、情绪重。当事人在行动前,先确认自己站在事实和法律的一侧,这是最稳妥的做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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