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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4:48:00 查看732次
居住权: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
购买二手房不仅需要了解房屋的产权归属,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设立抵押等基本情况,还需要查询房屋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否则就可能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
所谓的居住权是指:
“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让一部分弱势群体老有所养,居有定所。
居住权的主要应用场景为:
遗赠协议
很多老人在年老的时候想要把房产过户给子孙,但是过户之后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在生前享有居住权,既保障了老人的居住权,也让晚年生活安定。
离婚时为无房产一方设立居住权
离婚的夫妻可以在离婚时为无房产的一方设立居住权,以保障无房产一方的居住权。如约定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房屋补偿款的情形,可以约定在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补偿款之前一方享有居住权,以保障无房产一方的合法权益。
房东为租客设立居住权
前段时间的“包租事件”中,包租公司跑路,房东想要收回房屋,租客居无定所等情形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可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设立居住权,保障租客的居住权。
当然,居住权的设立并不是想当然的,或者口头约定即可,而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可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须是住宅。
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则不能办理居住权。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十四章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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