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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三亚律师郝志国案例研读:生死档案:农历与公历间的一天之距-凯发k8官网下载

2026/01/13 20:47:37 查看223次 来源:郝志国律师

          在死刑复核卷宗里,一份泛黄的户籍登记表显示,刘某洪作案时刚满十八岁零七天。然而,审讯室里,他抬起头坚决否认:“户口上是农历生日!按公历算,那天我还差一天才满十八岁!”

一天之差,生死之隔。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二十五年前犯下命案的他,在二十五年后,将全部希望押在了“农历生日”这四个字上。

公诉方坚持,户籍证明由国家机关依法出具,具有最高证明力,应作为认定年龄的权威依据。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法官们的调查触角伸向了历史深处。他们寻访刘某洪的老家,调取其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父亲的《职工劳动保险卡片》,上面记载的家庭信息与户籍日期相互印证。当年的接生医生、邻居玩伴的证言,也一一指向了同一个结论:户籍登记的公历日期是准确的。

最终,这些散落在时光里的证据碎片,拼凑成了一条比单一户籍证明更为坚实的证据链。刘某洪“农历生日”的辩解,在完整的证据体系面前,未能形成“合理怀疑”。死刑核准

这场“生日之争”彰显了死刑案件中对生命权的极致审慎:

1、证明必须“铁证如山”:对于年龄等直接影响生死的关键事实,绝不能仅凭单项证据定案。必须综合出生医学证明、学籍档案、原始证人证言等,构建相互印证、闭合无缺的证据体系。

2、坚守“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如果穷尽一切调查手段,年龄证据仍然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必须采纳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即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这是刑法人道主义的刚性底线。

3、户籍证明并非“终极真理”:户籍登记可能存在农历误作公历填报、笔误或为特定目的虚报等情况。在死刑等重大案件中,只要有其他原始、客观、形成完整链条的证据足以质疑或推翻户籍登记,法院就应当以查明的法律事实为准。

此案以最严肃的方式告诫:生命的剥夺不容任何事实疑点。司法对证据的严苛,正是对生命权最根本的尊重。

法律支持提示

死刑案件中的年龄认定至关重要。当户籍证明与实际年龄可能存在冲突时,必须通过全面核查原始证据构建证据链。专业刑事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证据审查与辩护作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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