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6/01/08 14:29:59 查看141次 来源:郭晓静律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万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生育一女吴某1。吴某名下房产一处,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14年7月,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该房产为按揭购买,现仍在还贷中。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准许原告万某与被告吴某离婚;二、婚生女吴某1由原告万某抚养,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吴某1满十八岁,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原告万某支付;三、驳回原告万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缺乏足够的沟通和理解,导致夫妻矛盾加剧、家庭关系紧张,足见双方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原告万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被告吴某要求离婚,被告吴某同意离婚,故本院依法准许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关于婚生女吴某1的抚养权,原告称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照料,并且其母亲也可以帮忙照顾孩子。被告吴某称原告性格暴烈,吴某1跟随原告生活不利于稳定性格的养成以及健康人格的发育,原告也未向法庭提交原告的稳定住所及工作收入来源任何证据,不利于抚养孩子。本院认为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方面考虑,孩子尚且年幼,现阶段更加需要与其从小有深厚感情的母亲的养育,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性格暴躁,故本院确认婚生女吴某1由原告万某抚养。关于抚养费,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称其工资正常是5000多元,如果加班或有其他补助可达到7000元,故原告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某有每月探望吴某1的权利,原告万某应于配合。关于原告申请撤回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计10万元的诉讼请求的行为,系原告行使处分权,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件分析:
离婚诉讼中的焦点问题有4个:能否准予离婚,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且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焦点仅为抚养权归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吴某1已满三周岁,原告对其生活照料较多,法院裁量由原告抚养吴某1,并根据被告的收入情况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500元。本案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被告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原告在诉讼中虽然撤回了该项诉求,但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原告采取保留该项权利,待本案完结后再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 | | | | |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