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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15:03 查看5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 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任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任某在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白酒的情况下,通过二维码支付货款、物流收货并代收货款的方式,从上游销售者马某某(另案处理)处以每件3500元的价格,分批次购买假冒某30件,共计支付货款105,000元。同时,任某还从其兄任某2(另案起诉)处分得10件假冒某。任某将上述40件假冒某(每件6瓶)运至其经营的mou 区"某茅烟酒商行"门店内,以每瓶890元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零售,销售金额约2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约10万元。
202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在"某茅烟酒商行"门店将任某传唤到案,并对门店进行搜查,依法扣押假冒某白酒1瓶、某春白酒2瓶、手机一部。经某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扣押在案的某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发后,任某自愿赔偿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经济损失18万元。
三、 公诉机关指控
任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约25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 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任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被告人任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18万元,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五、 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认定及缓刑适用的合理性判断?
六、 判决结果
1、被告人任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扣押在案的假冒某白酒一瓶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七、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刑事案件。法院在认定被告人任某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兼顾了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的,对维护商标权利和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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