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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12:41 查看4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 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祝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同案人员:祝某2、钟某(均另案处理)。
二、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祝某伙同祝某2、钟某(均另案处理),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美""**妆"等多家店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对外销售假冒"某某宜""某某宣"注册商标的护肤品。祝某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主要角色,负责假冒商品的进货采购、网店日常运营管理、商品上架销售等核心环节,通过线上交易方式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某市开展收网行动,当场查获并扣押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护肤品2万余件,以及相关销售记录、电脑等犯罪工具。经司法审计,祝某等人通过网店已实际销售假冒商品的金额达人民币15万余元,而现场扣押的未销售假货按正品市场价计算,货值金额高达人民币91万余元,涉案总金额合计超过110多万元。2024年8月,被告人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三、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祝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伙同他人对外进行销售,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四、 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在犯罪形态上,应依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2、在量刑情节上,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多个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在刑罚执行方式上,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建议对其宣告缓刑以体现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
五、 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并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六、 判决结果
1、判处被告人祝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七、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法院在审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虽然被告人祝某作为主犯涉案金额已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但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未遂、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决定在有期徒刑二年基础上适用缓刑。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市场秩序,也给予了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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