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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3:31 查看6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 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通过私刻上述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方式,以公司名义向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等7家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在收到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的货物后,张某某拒不支付货款,并将货物转卖牟利。
2024年1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中,张某某利用虚假身份和伪造的公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年。
四、 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案发后,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全额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4万余元,并获得了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诚意,也弥补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已大大降低。
2、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张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再犯可能性低。
五、 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认罚、退赔获谅等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刑罚?
六、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
2、判处有期徒刑一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七、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冒充公司员工、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多家公司价值21万余元的货物并转卖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获得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此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惩罚了犯罪行为,又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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