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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2:02 查看6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 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2日,被告人杨某得知黄某(另案处理)能帮助他人办理贷款后,遂产生以他人名义贷款且不归还的犯罪意图。次日,杨某找到无偿还贷款能力的钟某,在征得其同意后,以钟某的名义,通过黄某、林某(另案处理)、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由刘某某(另案处理)具体操作,利用"某某服"app和b**土地承包系统编造虚假信息,在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某分行成功骗取贷款人民币62万元。
事后,杨某向郭某某支付3万元、向林某支付1.5万元、向刘某某支付5千元作为"好处费",剩余58万元被其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生活消费。贷款到期后,钟某和杨某均未归还。案发后,杨某于2023年9月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期间返还了人民币8万元。在案件审理阶段,杨某又退赔了剩余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并预缴了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 公诉机关指控
指控被告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四、 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2、强调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
3、指出被告人已主动退还部分赃款(8万元),并在积极筹措资金,力求返还全部违法所得。
4、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一定时间筹款,若能在一审宣判前返还全部诈骗所得并缴纳罚金,希望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五、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人是否能在判决前全额退赃,成为能否获得检察院建议的较低刑期并适用缓刑的关键?
被告人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此前科在量刑时应如何权衡与本次认罪、退赃等从宽情节的关系?
六、 判决结果
1、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贷款诈骗罪
2、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七、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贷款诈骗案。其核心示范意义在于清晰展示了“认罪认罚 主动退赃”的实质性从宽处理模式。法院判决表明,虽有前科等不利因素,但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全额退赔损失并预缴罚金,积极修复受损法益,是获得缓刑判决的关键。这体现了司法机关鼓励悔罪、挽回损失的司法政策导向。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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