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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工资卡不等于赠与! 家有高龄父母,保管财产需避开的“法律坑”-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2/19 21:31:45 查看246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代管工资卡不等于赠与!

家有高龄父母,保管财产需避开的“法律坑”


一、引言:一件真实的遗产纠纷案


  张女士年届八十,为方便子女照顾,将自己的身份证及工资卡交由长子保管,同时告知密码。长子长期从卡中取款,用于自己家庭开支并未支付给母亲。

  母亲去世后,其他子女发现工资卡余额为零,要求分割母亲遗产时,长子却主张:“母亲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我,就是把这些钱赠予我了。”

  这个看似家庭内部的事务,实则涉及法律上的多个关键问题:保管与赠与的区别何在?口头委托是否有效?如何保障高龄老人的财产安全?本文将通过法律分析及同类案例检索,为有高龄老人的家庭提供法律指引。


  二、法律焦点:保管还是赠与?


 (一)保管关系的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保管人的核心义务是妥善保管并返还保管物。

  在张女士的案件中,长子保管工资卡的行为更符合保管关系的特征:

保管标的:工资卡及身份证属于财产凭证;

保管目的:为了方便管理高龄母亲的财产;

保管义务:长子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母亲意愿使用。


(二)赠与的法律要件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要成立赠与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明确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必须有明确的赠与意思;

财产转移:财产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

接受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

  在本案中,母亲仅将工资卡交由长子保管,并未明确表示将卡内存款赠与长子,长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母亲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三、以案释法


(2024)粤xxx号

  裁决要旨:钱某妹主张被继承人陈某淑将存款赠与自己,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证据,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赠与事实”,判决钱某妹返还多支取的29万余元。可见,仅凭卡和密码的交付,不能推定赠与成立,需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如书面协议、老人的口头陈述录音等)。


实务误区:很多子女认为“老人把卡给我就是信任我,钱就是我的”,这是错误的。卡和密码的交付仅为方便代办事务,不代表财产所有权转移,保管≠赠与


四、高龄老人财产管理的法律建议


(一)明确法律关系,避免混淆

  家庭成员代为管理老人财产时,应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

书面协议:尽量签订书面保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资金用途:记录资金用途,保存相关票据;

定期对账:定期向老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公开账目;

(二)区分不同财产管理方式

  高龄老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财产管理方式:

意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财产托管:可与银行签订协议,设立联名账户或指定交易代理人,明确代理权限范围。

遗嘱规划: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减少后续纠纷。

(三)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在类似纠纷中,证据往往成为案件关键:

书面材料:尽可能形成书面委托或协议;

视听资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重要意思表示进行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确保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场见证;

资金流向证明:保留所有资金使用的票据和记录。


 五、回归本案:长子主张能否成立?


  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例,长子的赠与主张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缺乏赠与意思表示:母亲仅交付工资卡及密码,并未明确表示将卡内存款赠与长子;

  不符合赠与特征:母亲的行为更符合委托保管的特征;

  举证责任:长子主张赠与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卡内的存款应视为母亲的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长子为母亲支付的合理费用,可凭有效证据从遗产中扣除,但无权将全部存款占为己有。


  六、结语


  家庭中的财产管理,特别是高龄老人的财产管理,既需要亲情的温暖,也需要法律的理性。明确法律关系、保存必要证据、提前规划安排,才能避免亲情因财产纠纷而受损。

  在关爱老人的同时,让我们也用法律智慧守护好每一份家庭财产,让亲情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加纯粹、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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