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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投资公司暴雷后,业务员的法律风险与出路-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2/19 11:06:51 查看158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年,我在杭州接到一个来自外省某市的案子,场景跟很多朋友想象的不一样——不是老板跑路,而是一个业务员被刑事立案。坐在我面前的这位朋友苦笑着说,自己不过是按公司要求去找投资人,从没想到会和"诈骗"二字联系起来。

从"高薪业务员"到"涉案人员",风险往往在不知不觉中累积

在经济火热的时期,投资理财类公司遍地开花。影视投资、新兴科技公司原始股、各类看似稳妥的项目……形式五花八门,包装也足够吸引人。有些公司在外看起来气派非凡,宣传册、网站、活动一应俱全,但实质上却是空壳运作,资金进来后集中到所谓“资金池”里,靠新客户的钱维持老客户的收益。

那两年,很多人手上有闲钱,想通过投资让钱“生钱”,这些公司也借机赚得盆满钵满。问题是,一旦经济转冷、资金链断裂,暴雷就成了必然。老板在暴雷前早已把该转走的资金转走,留下的是一地烂摊子和一群懵然的业务员。

对于底层员工来说,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冤枉——只是照章办事,甚至自己也投了钱,结果钱没了,还惹上官司。但从司法的角度看,他们在高薪期间,参与了资金募集、投资推介等行为,并从中获取提成,这个参与过程已经在法律的审视范围之内。

这,也是很多业务员真正的法律风险开始累积的地方。

为什么业务员也会被认定为诈骗参与者?

从公诉机关的思路来看,诈骗类案件追溯的是整个链条上的行为——不仅是老板的指令,还包括执行这些指令的人。对于这种资金池运作,公司实际并无真正规划执行的投资项目,业务员宣传的投资回报并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支撑。这时候,是否知情、是否参与资金操作、是否传播虚假信息,就成了定罪的关键。

在我处理过的类似案件中,业务员往往并不完全清楚公司模式的非法性质。但法律并不是单纯以“是否知道违法”来作为免罪的依据。比如在《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里,如果行为客观上参与了欺骗并获取利益,即使主观上只是“工作”,也可能被认定参与了犯罪。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业务员都会重刑处罚。司法实践中会考虑一些因素:是否核心参与者、是否主动退出、是否退还所得、是否配合调查。这些因素,决定了案件结果是缓刑、轻判,还是实刑。

如何争取缓刑或轻判——几个关键的应对方向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案件处理的关键,在于证据与态度的双重策略。结合我多年的辩护经验,对于业务员类的当事人,最关键的几点是:

  • 梳理参与程度:明确自己在公司业务链条中的位置,证明并非核心决策者。

  • 固定善意证据:包括内部通讯、合同文本、市场调研记录,证明自己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逻辑工作。

  • 积极退赔与和解:这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条件,减轻社会危害性的同时,也体现悔过态度。

  • 全程配合调查:在讯问等环节,保持陈述一致性,避免因前后不符影响法律判断。

我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就是在积极退赔和详细说明业务背景后,成功获得了缓刑。说实话,这类案件没有什么“神招”,更多是在繁杂的事实和法律中找到有利的切入点。

最后想提醒一句——在任何投资项目中,业务员不只是传话人,他们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参与者。一旦项目本质是违法的,参与者就有风险。提前判断项目的合法性,不仅是职业责任,也是保护自己的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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