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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烟草证在手,为什么有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2/19 10:59:44 查看8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年在西湖区,我接到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做小卖部生意的,家里也算老字号。他手上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平时进货、卖烟都按规矩来。可偏偏因为帮朋友一次性卖了几百条烟,结果被查了,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这类事情,在我近几年办的案子里,出现得不止一次。

持证“租借”与非法经营的区别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是亲自用自己的烟草证经营,就一定是无证经营。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不是强烈的人身专属性证件,也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由持证人亲自经营。

在实践中,我见过一些当事人借用或租用朋友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开店,这在行政法规里是被禁止的,但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原因很简单——它并没有实质破坏区域内烟草专卖秩序,也不影响国家对总量的控制。这样做当然有风险,因为主管部门可能会取消许可证或不予续期,但风险更多是行政层面,而不是刑事层面。

这个道理,就像你持有驾照,让别人帮你开你的车去送货,虽然有违规定,但并不一定等于违法到需要坐牢的地步。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走私烟草、非法生产,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那是刑事打击的重点。

这也引出另一个问题——既然只是行政违规,那为什么有人会被定非法经营罪呢?通常,这是因为行为跨越了无证经营的界限,比如销售的烟草并非从专卖部门进货、数量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的情形。

零售证做批发生意,算不算犯罪?

刚才的案子中,当事人确实一次性卖出了大量卷烟,但这是一次性帮朋友处理库存,且他有零售许可证。在《烟草专卖法》里,批发和零售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持有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一次性销售较大的数量,而零售许可证则有数量限制。

问题在于,法律并没有把“零售持证却进行批发”直接定性为刑事犯罪。最高法院在2011年的一个批复中明确,持有零售许可证的人,即便多次批发销售卷烟,只要行为的危害性不大,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而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这背后的逻辑,是认定社会危害性。批发业务虽然超出了零售许可证的权限,但只要烟草来源正规、没有走私或非法生产,国家对销售总量的控制不会被动摇。因此,这种行为更倾向于用行政手段,比如罚款、吊销或不予续期,而不是刑事定罪。

我常说,办案子有时候就像解九连环——看似卡在某一环,其实要一环一环理清法律性质和实际影响,才能下结论。对持证人来说,理解这层法律边界,才能避免无谓的刑事风险。

在边界地带,怎么降低风险?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证”,而是在于证的使用是否触碰到了刑事打击范围。对经营者而言,有几条基本原则:

  • 不要销售来源不明的烟草制品,尤其是走私或非法生产的产品。

  • 持有零售许可证时,尽量遵守零售数量限制,避免频繁、大批量的批发行为。

  • 借用或租用他人许可证虽然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随时有被取消资格的行政风险。

  • 一旦被调查,及时整理进货凭证、账户记录,证明烟草来源合法。

这些措施,说白了,就是在法律允许的空间里经营。这样,即使遇到检查,也能有条有理地应对,而不至于让案件从行政违规“升级”到刑事案件。

最后,我想说,烟草专卖的法律体系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刑事打击只是针对极具危害性的行为。理解这一点,不仅能帮当事人作出更稳妥的决策,也能让经营更安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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