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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0:43:37 查看25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上周五,就有一位外省某市的家属深夜给我打电话,语气非常焦急:“叶律师,判决书昨天下午才拿到,一审律师说他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不负责上诉的事。我们这里没有熟悉的律师,这都过去三天了,我们该怎么办?”这种场景,我执业十八年来,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家属拿着判决书,心里不认可,想上诉,却发现时间紧迫,像个找不到接力棒的运动员,卡在了最关键的赛道上。
很多家属拿到一审判决书,第一反应是找家人商量、上网查询、托朋友打听,这很自然。但法律给的上诉期,只有短短的十天。这十天不是从你“知道”判决那天算起,而是从签收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等家属回过神来,通常已经过去了两三天。如果案件在外地,家属要赶到法院所在地去找新律师、谈委托、办手续,即便坐高铁飞机,时间也所剩无几。最后发现,不是因为不想上诉,而是因为流程不熟、时间仓促,生生错过了法定期限。失去上诉权,就意味着你认可了这份判决,哪怕它再不公平,也只能走向执行或申诉的漫长道路。这种“技术性”的错失,最让人扼腕。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一审律师的职责边界到底在哪里?有些同行认为,一审宣判、庭审结束,辩护委托就履行完毕了。这种理解,从严格的合同义务看,或许有其道理。但站在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特别是基于我这些年在杭州办理上千起刑案的经验,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刑事辩护,尤其是一审辩护,其目标不仅仅是走完庭审流程。一个负责任的辩护,应当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并为所有可能性做好预案,包括应对不理想的判决。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核心救济权利,而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启动这项权利,是一审辩护工作的自然延伸和重要收尾。我们团队的习惯是,只要当事人有意上诉,我们就会在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听取他的意见,并代为起草和提交上诉状。我们认为,这是服务闭环的一部分。由一审律师来做这件事,效率最高,因为他最了解案情、最熟悉争议焦点,能最快抓住上诉理由的核心。
说了这么多,对于正在经历或未来可能面临这种情况的家属来说,最关键的行动是什么?不是等到判决书下来再去四处求援,而是把工作做在前面。我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和家属,在第一次会见、签订委托合同时,就主动、明确地问清楚:“律师,如果一审结果不理想,我们决定上诉,您这边是否负责协助起草和提交上诉状?费用如何计算?” 把这个事项白纸黑字地确认在委托合同里,或者至少要有清晰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作为凭证。这样,就能避免在最后关头陷入被动和慌乱。一个好的一审律师,应当是那个陪你跑完全程的人,而不是在半途把你放下的向导。提前沟通好这一点,既是对律师工作的督促,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保障,更是避免在紧要关头“措手不及”的最有效方法。毕竟,在刑事案件的惊涛骇浪中,每一个细节的稳妥,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多一分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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