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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5/12/19 10:41:27 查看31次 来源:叶斌律师
几个月前,我在办公室接到一个咨询电话,一位来自外省某市的朋友声音很紧张。他说自己的亲属因为携带几件动物制品被警方带走,“听说很严重,可能判好多年”。其实,这类案件在我执业十八年的经验里并不少见,尤其在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时,量刑的跨度非常大——从几年到十年以上都有可能。
这让我想起之前办理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携带豹皮、羚羊角和象牙小件,被控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从侦查到终审,量刑标准、证据鉴定以及“既遂”“未遂”的认定,几乎每一步都存在争议。这类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对几个核心法律问题的准确把握。
很多人会以为,只要没卖出去就“没事”,但对于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来说,这可未必。刑法第341条明确,当事人只要实施了运输或出售行为,即可能构成既遂。尤其在价值认定上,一旦涉案物品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量刑会迅速攀升。
按照目前仍在适用的司法解释,价值在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2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这意味着,只要鉴定价值超过这个门槛,即便未完成全部交易,刑罚也可能跨进“十年以上”的区间。
不过,实务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涉案物品全部被查获,没有流入社会;非法出售部分行为属未遂;准备出售的价格明显低于鉴定价值——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罪责刑的均衡,有可能由法院依法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但要注意,这不是普遍规律,而是少数特例。
换句话说,当事人的案件要不要“下调量刑”,取决于能否在审查中充分证明存在这些特殊因素。这也是辩护的核心环节。
在我办过的案件里,一个非常常见的争论点就是涉案物品的价值鉴定。很多当事人会说:“这东西市场上根本没那么贵”。然而,法律上的鉴定价值并不是单纯的市场价格,它有一套固定的核定规则,比如依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价值标准,按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倍数折算。
此外,鉴定主体的合法性也常被质疑。事实上,对于野生动物制品种属和价值的鉴定,并不属于必须由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那几类鉴定事项。因此,即便鉴定机构不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名单里,只要它的资质符合法定要求,鉴定意见就可能被采信。
在那个案子里,辩护方试图用药店低价出售羚羊角的事实来推翻鉴定结论,但法院最终认为药店销售是不合法途径,价格不具参考价值。这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不能简单用“实际买卖价格”来替代国家核定的价值标准,除非能证明合法交易渠道的价格低于统一核定。
从这个案子到我手上其他类似案件,我越来越清楚一个道理——在此类案件中,辩护的重点主要有三:
审查管辖是否合法,确保侦查机关有权受理并取证,否则证据可能被排除。
细查鉴定过程,着重看鉴定机构资质、程序是否合规、标准是否合理。发现漏洞要及时提出异议。
围绕量刑因素做文章,尤其是未遂、低价出售、全部查获等特殊情节,争取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案件时,我也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那套价值认定的计算公式。但摸透了之后,你会发现,这里面的每一个数字、每一个程序,都是辩护的突破口。
总的来说,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的关键是价值与情节的双重认定。理解规则,找到事实中的“特殊性”,才是救助当事人的真正路径。虽然情况复杂,但只要抓住核心点,依然有机会争取更合理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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