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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处理仍在还贷款的房屋?-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2/17 11:33:54 查看241次 来源:颜忠军律师


夫妻离婚,怎么处理仍在还贷款的房屋?


  夫妻离婚时房子仍在还贷款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房产归属、贷款偿还责任及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处理流程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房产归属与贷款偿还责任的认定

  1. 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贷款未还清,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双方需协商确定房产归属:

  (1)若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需承担剩余贷款偿还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补偿金额通常为房产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50%);

  (2)若双方均放弃房产,可协商将房产出售,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后,剩余部分由双方平分;

  (3)若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可通过竞价、评估等方式确定归属,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2. 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或婚后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此时,房产剩余贷款由产权人自行承担,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有权主张补偿:

  (1)补偿范围为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对应房产增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结婚时房屋价值)。

  (2)若产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双方共有,需重新签订协议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贷款责任随之转移。

  二、贷款偿还责任的具体分配

  1. 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

  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贷款偿还主体及方式。例如:

 (1)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配合办理贷款主体变更手续(需银行同意);

 (2)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剩余贷款,但需注意银行通常要求贷款合同主体与产权人一致,若未变更贷款合同,未按时还款可能影响双方征信。

  2. 法院判决的处理方式

  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判决:

  (1)若房产归一方所有,法院可能判决该方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2)若双方均无能力单独偿还贷款,法院可能判决拍卖房产,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后,剩余部分分配;

  (3)若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判决其少分或不分房产,并承担更多贷款责任。

  三、产权变更与贷款合同变更的流程

  1. 产权变更登记

  若房产归属发生变更,双方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提交材料包括:

  (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房产证原件;

  (3)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 贷款合同变更

  若贷款主体需变更(如由双方共同还款变为一方单独还款),需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需注意:

  (1)银行可能要求变更后的还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如收入证明、征信记录等);

  (2)若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合同,双方需协商继续共同还款或提前还清贷款后再变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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