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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从人类中心到人机协同,生成式ai时代著作权法的困境与出路-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2/10 17:04:56 查看7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生成式人工智能(如chatgpt、midjourney等工具)已从技术概念转变为广泛应用的生产力工具,这一转变正深刻动摇着传统著作权法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石的理论根基。在技术变革与传统法律体系的碰撞中,我们亟需对著作权制度进行系统性解构与重构。林智敏律师再本文中,立足于数字时代的技术特征,旨在剖析生成式ai引发的著作权制度困境,并探索兼顾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的法治路径。

 

一、作品定性:从创作过程导向转向智力成果导向

 

传统著作权法将作品定义为“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成果,其隐含前提是人类对创作过程的绝对掌控。生成式ai的介入使这一前提受到根本性质疑。在使用过程中,用户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和筛选优化结果,这些行为本身构成了一种新型的智力活动。

 

我国司法实践已展现出开放态度。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办的案件中,法院认定,用户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参数并进行多次修正的过程,体现了其个性化的智力投入和审美选择,最终生成的图片符合“独创性”要求,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该判决的核心在于采用了输出导向的认定标准,即关注生成内容本身是否体现了使用者的智力选择与编排,而非创作工具的本质。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美国在thaler案”中的立场,其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局坚持“人类作者”原则,拒绝对纯ai生成内容进行登记。这种法律差异凸显了全球应对的技术张力,也意味着跨国业务需进行本地化合规评估。

 

二、侵权认定:构建分层责任与合理使用新平衡

 

传统“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标准在ai场景下面临挑战。侵权行为的碎片化导致责任主体模糊:研发者接触训练数据,使用者生成内容,平台负责传播。

 

为此,有必要构建三元分层的责任体系。ai使用者作为内容直接生成与发布者,应承担首要审查义务,尤其在商业用途中。研发者需承担间接责任,确保训练数据合法,并在模型中嵌入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过滤机制。平台方则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并提供便捷的侵权投诉渠道。

 

在界定侵权的同时,需为技术创新留出空间。欧盟《数字单一市场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指令》将文本与数据挖掘纳入合理使用范畴,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应配套建立著作权人退出机制与合理的补偿基金,以平衡保护创作者权益与促进数据驱动型创新。

 

三、权利归属:基于权责统一原则的动态配置模型

 

著作权归属应遵循“权责统一”原则。既然ai使用者需对生成内容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那么将著作权默认归属于使用者便顺理成章,这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商业模式。

 

具体而言,权利的确立时点应与使用者的智力投入程度相匹配。若使用者对ai输出进行了实质性修正、编辑与再创作,著作权自其创造性劳动完成时产生。若使用者仅原样发布ai的直接产出,则可以发布行为作为其认可作品最终形态并主张权利的标志。

 

ai研发者的法律地位更接近于工具提供者。他们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获取商业回报,但并不直接享有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这种区分明确了产业链各方的角色与收益模式,避免了权利归属的混乱。

 

律师结语

 

生成式ai并非著作权制度的终结者,而是推动其现代化的催化剂。面对挑战,我们无需推倒重来,而应在原有框架内进行智慧调适。核心在于实现从静态界定到动态治理的转变:确立以智力成果为核心的作品认定标准,构建过程细分、权责对等的侵权责任体系,并形成激励创新与保障公平并重的权利归属规则。随着技术演进,这一法律框架也需在司法实践与行业对话中不断迭代,最终在人类创作智慧与机器生成能力之间构建共生的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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