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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质量问题买卖合同案件被告答辩状(被告胜诉)-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1/10 08:31:51 查看59次 来源:孙欢欢律师

                          

瓷砖质量问题买卖合同案件被告答辩状(被告胜诉)

尊敬的审判员: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齐齐哈尔诺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媛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针对本案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媛媛主体不适格

媛媛不是瓷砖实际使用人,实际业主是棒棒(电话),是瓷砖实际使用人。媛媛在与杰杰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自己就是带领业主买个瓷砖,这个事儿跟媛媛一点关系没有的。所以本案原告不是瓷砖实际使用人,而实际业主棒棒没有对瓷砖质量提出异议,媛媛作为一个带领棒棒购买瓷砖的中间人,仅仅是帮助棒棒垫付了瓷砖款而已,没有权利对瓷砖质量提出异议,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原告替棒棒购买的瓷砖出现划痕属于后期施工不当导致,与产品质量无关。

被告供应的瓷砖均出自正规生产流程,出厂前经历了多伦严格的质量检测,每一片瓷砖都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生产的,均有严格的把控,确保瓷砖表面平整光滑且无任何瑕疵,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标准。原告替棒棒所购瓷砖并不是在售出时存在问题的,而是在原告后续施工美缝过程中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并非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原告所述与事实完全不符。原告替棒棒购买的瓷砖出现划痕问题后,通过厂家经理、客服人员的反馈以及修复工人现场仔细勘查、了解,发现美缝工人在作业过程可能中存在不当操作,通过划痕可以推断美缝工人可能使用了尖锐且粗糙的工具处理瓷砖缝隙,在操作过程中与瓷砖表面产生过度摩擦和剐蹭,直接导致划痕的出现。美缝工人未按照标准施工流程进行操作,缺乏保护瓷砖表面的意识,施工粗暴大幅增加了瓷砖受损的可能性。在施工期间,原告以及棒棒未能及时察觉并阻止不当操作,也是造成瓷砖大面积受损的原因之一。

瓷砖本身毫无质量缺陷,划痕问题完全归咎于美缝施工工人的操作失误,但是基于维护客户的角度,被告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将全屋瓷砖免费进行了抛光。抛光后棒棒并未提出任何不满,还安排全屋定制进场安装,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出,安装后地面整体效果呈反光状态,没有明显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被告认为,瓷砖存在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在于原告一方,如没有提供能够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划痕与瓷砖质量相关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现在媛媛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瓷砖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

针对原告诉请的瓷砖损失款80000元,瓷砖现在已经铺

设在业主的家中,完全进入使用阶段,无论从外观还是使用的角度,均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仅是装饰效果没有达到原告的心里预期,考虑到铺设的瓷砖已经无法完整退回等因素,要求全额退款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有失公平。

对于人工费80000元,按照行业标准铺设原告替棒棒购买的某品牌该款型号的瓷砖,80000元的瓷砖也仅需要20000元左右的人工费,原告的主张明显超过合理支出,且原告提供的票据不是正规发票,属于装修公司单方制作的费用明细,无法客观真实的体现本次铺砖的费用。

四、即便经过鉴定瓷砖有质量问题,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进行修复了,被告公司修复以后,媛媛已经代替房主验收合格了,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杰杰和媛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在没有明确瓷砖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公司已经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原则,积极联系厂家帮忙进行抛光,当时媛媛及客户本人也是同意抛光,并未要求退货。明明只是美缝边上有划痕,公司却将全屋瓷砖都进行了抛光,只是为了维护品牌形象,而非自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被告公司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全屋抛光以后,原告一方现在又提出返还货款以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合理的理由。如果当时媛媛以及业主坚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我公司也不会派人进行抛光。现在我方在没有证据证明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为了客户利益最大化维护门店形象进行了抛光以后,媛媛以业主心里不舒服为由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非合同解除的约定理由和法定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主体不适格,且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龙沙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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