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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 09:19:46 查看91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刘赢政)“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谢谢法官!”刘某握着承办法官韩潇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4年6月27日,刘某受肖某雇用从事服装生产加工劳务,不料,在入职的第一天,因机器故障,刘某的右手被夹伤,经医院诊断系“右手中指远节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中指甲床裂伤”。随后,刘某多次与肖某协商赔偿,但肖某以“一天劳务不算正式员工”为由,仅同意赔付部分医疗费。协商无果后,刘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且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韩潇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双方一见面,就针对诉请的金额发生争吵,为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韩潇连忙将两人分隔开。调解过程中,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韩潇并未急于调解,而是先耐心安抚两人情绪,再结合法律规定释法说理,让其初步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小刘,你现在恢复得怎么样了?上班第一天就发生意外,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虽说是因为机器故障,但做工之前,如果你再仔细检查一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意外了呢?大家都换位理解下……”
同时,韩潇帮助双方算清“金钱账”,更结合实际情况捋清了“时间账”“友情账”。经过多轮调解,肖某不再推诿,当场表示“愿意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韩潇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肖某分两期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3000元。该款项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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