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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给坏人辩护就是恶人吗?-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1/06 11:43:09 查看277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公众舆论场中,“律师为坏人辩护”始终是极具争议的话题。当罪案发生,受害者的痛苦与愤怒往往会投射到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身上,“助纣为虐”“违背良知”的指责声不绝于耳。但将为被追诉人辩护的律师等同于“恶人”,本质上是对司法制度逻辑与律师职业价值的深层误解。法律的正义不仅在于惩罚恶行,更在于守护程序正义与权利底线,而律师为被追诉人辩护,正是这一正义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


从司法本质来看,“坏人”的标签绝非天然成立,而是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论证与程序检验。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被追诉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性原则。所谓“坏人”,可能是被舆论裹挟的嫌疑人,可能是证据不足的被追诉者,甚至可能是被错告、诬告的无辜者。司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的还原需要对立双方的充分举证与辩论。律师为被追诉人辩护,并非认同其行为,而是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指控的罪名与量刑情节提出质疑,促使司法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若无律师的对抗性辩护,控方的指控可能成为唯一的事实依据,刑讯逼供、证据瑕疵等问题可能被掩盖,冤假错案的风险将大幅增加。那些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中,正是辩护律师的坚持,才让被埋没的真相得以重见天日,这恰恰是律师职业价值的生动体现。


律师为被追诉人辩护,是法律赋予的职业责任,更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源于法律的授权与当事人的委托,其核心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对当事人的道德评判。从权利本位的视角来看,即使是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追诉人,其人格尊严、合法财产权、不受非法取证的权利等依然受法律保护,其罪刑也应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相适应。律师的辩护,正是为了确保这些权利不被公权力的扩张所侵犯,确保刑罚的适用精准无误。正如法治社会的逻辑:“哪怕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而律师的辩护,正是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放弃为“坏人”辩护,本质上是放弃了对权力的制约,最终可能导致所有公民的权利都失去屏障。


将辩护律师等同于“恶人”,混淆了道德评判与法律职责的边界。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其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而非以个人道德偏好选择当事人。医生不会因患者的道德污点而拒绝救治,消防员不会因火场中的物品归属而放弃救援,律师同样不应因当事人被贴上“坏人”标签而拒绝提供法律帮助。这种职业中立性并非冷漠,而是法治文明的体现——法律的适用不应受道德情绪的左右,任何人都应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事实上,律师在为被追诉人辩护的过程中,同样在推动法治的完善: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发现法律适用的漏洞、程序运行的缺陷,进而促进立法的完善与司法的规范化,这对整个社会的权利保障具有长远意义。


当然,公众对“坏人”辩护律师的质疑,背后蕴含着对正义的朴素追求与对受害者的共情,这种情感值得尊重。但法治的进步,恰恰需要我们超越朴素的道德情绪,理解司法程序的深层价值。律师为被追诉人辩护,不是在为恶行开脱,而是在守护法治的底线——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确保刑罚的适用精准且合法,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


综上,律师给被追诉人(所谓“坏人”)辩护,不仅不是“恶人”,反而是法治社会的正义守护者。他们的工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当我们能够理解辩护制度的价值,不再以道德标签否定律师的职业职责时,法治文明便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毕竟,真正的正义,不仅在于惩罚恶行,更在于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而这离不开律师的专业辩护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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