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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5/11/03 11:30:47 查看717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找关系”“走后门”是不少家属陷入的误区,总有人迷信通过人脉能“捞人”“摆平案件”。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现实后果来看,这种做法作用根本不大,反而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
一、司法程序的刚性设计,堵死“关系干预”空间
我国刑事诉讼体系建立了严密的程序规范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了“关系”的渗透空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案件从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适用到审查起诉、定罪量刑,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比如取保候审需严格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条件,绝非“关系”能随意突破。
更关键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错误决定有权撤销或纠正,同时检察机关全程进行法律监督。这种多重制约机制使得单个环节的“关系运作”难以影响案件最终走向,任何试图干预司法的行为都会因程序透明而难以得逞。
二、“找关系”的现实结局:多是骗局与刑罚
实践中,“找关系”不仅无效,更可能让家属落入双重陷阱。一类是遭遇“捞人型诈骗”,不法分子利用家属的焦虑心理,冒充“领导熟人”“内部能人”,以“活动经费”“打点费”等名义索要财物,实则将钱款挪作私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李某谎称能通过公安系统关系“捞人”,骗取30万元后据为己有,最终因诈骗罪被严惩,而被骗钱款因用于非法请托被依法没收,家属落得人财两空。
另一类是触犯刑事法律。若家属为“找关系”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可能构成行贿罪;若通过伪造证据、指使作伪证等方式疏通关系,还可能触犯妨害作证罪或伪证罪。无论是行贿还是妨害司法,都将面临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原本想“救人”反而把自己送进监狱。
三、真正有效的路径:依法维权远比“找关系”可靠
刑事案件的核心是事实和证据,合法途径才是维护权益的正确选择,这恰恰是“关系”无法替代的。
• 专业律师的辩护作用:律师能持执业证书、委托书等合法手续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通过阅卷掌握证据材料,从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偏差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这些权利是“关系人”无法具备的。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申请调取有利证据、提出不起诉意见,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 法定程序的依法运用:对强制措施不服可申请变更,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上诉,这些法定救济渠道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取保候审、减刑假释等措施的适用,均需依据法律规定提交材料、接受审查,合法申请的成功率远高于“关系运作”。
• 官方渠道的信息获取:案件进展、当事人状况等信息,可通过办案机关的法定通知或辩护律师的合法询问获取,这比“关系人”的口头承诺更准确、更可靠。
司法的公平正义不容干预,刑事案件的办理始终以事实为基石、以法律为准则。“找关系”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无知,不仅无法改变案件结果,还可能引发诈骗、行贿等次生风险。与其耗费心力财力寻求虚无的“关系”,不如相信法律的力量,通过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这才是应对刑事案件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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