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大家都在搜:

律师

或者
发需求

诈骗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要点探析-凯发k8官网下载

2025/10/22 11:08:51 查看249次 来源:孙宇律师

 

诈骗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要点探析

诈骗罪作为财产犯罪中的常见罪名,因其行为模式的隐蔽性与主观意图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常引发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需精准把握构成要件,辨析实务难点,方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实务经验,从构成要件解析、司法认定争议及辩护策略三方面展开探讨。

一、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解析

诈骗罪的本质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构成需满足主客观要件的统一。客观上,表现为“欺骗行为→错误认识→财产处分→财产损失”的因果链条;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

(一)客观行为的实质审查

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需达到使一般人陷入错误认识的程度。实务中需注意,并非所有“夸大”都构成欺骗。例如,商业营销中对产品性能的适度渲染(如“销量领先”),若未虚构核心功能(如将普通食品宣传为“药品”),则属于民事范畴;若虚构关键事实(如将“人工养殖参”冒充“野山参”高价出售),则可能构成诈骗。此外,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的因果关系需严格审查——若被害人系因同情、救助等其他原因交付财物,则不满足诈骗罪的因果要件。

(二)主观故意的认定难点

“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核心,但因属主观心理状态,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司法实践中,常结合以下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如无货源却签订大额销售合同)、资金用途(如将货款用于挥霍或转移)、事后态度(如逃避联系或拒绝返还)等。需强调的是,推定允许反证:若行为人有积极履约行为(如筹备货源、制定还款计划)或事后主动退赔,可反驳“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

二、司法认定中的常见争议

(一)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中,行为人通常有部分履约意愿,希望通过履行合同获取利益;而刑事诈骗中,行为人自始无履约意图,仅以“交易”为手段骗取财物。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因市场波动暂时无法供货,但积极协商凯发k8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并部分履行,应认定为民事违约;若甲公司明知无供货能力仍签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则涉嫌诈骗。

(二)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

通说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控制”为既遂标准。实务中,若行为人已实际取得财物(如转账到账、现金交付),即使被害人后续通过报警追回,仍可能认定为既遂;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物(如转账未到账即被冻结),则构成未遂。需注意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因资金转移瞬时性,通常以“到达行为人账户”为既遂节点。

三、辩护实务中的关键策略

(一)证据链的全面审查

律师需重点核查指控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欺骗行为”存在(如虚假宣传的书面材料、通话记录)?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与财产处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证人证言、转账凭证)?若证据链存在断裂(如无法证明被害人因欺骗而处分财物),应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二)主观故意的反驳与举证

针对公诉机关推定的“非法占有目的”,律师可从以下角度突破:其一,证明行为人有实际履约能力或曾积极准备履约(如提供进货合同、资金流水);其二,说明资金用于正常经营而非挥霍(如财务报表、采购凭证);其三,举证事后补救行为(如还款协议、退赔收据)。例如,行为人因突发经营困难暂时拖欠货款,但持续与被害人沟通并分期还款,可证明其无非法占有目的。

(三)犯罪数额的精准核算

诈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需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将合法收入混入犯罪数额等问题。例如,行为人多次交易中部分为真实履约、部分为诈骗,需区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若被害人已通过民事途径获得赔偿,该部分不应重复计入刑事数额。

结语

诈骗罪的辩护需紧扣“非法占有目的”与“因果关系”两大核心,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与事实梳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律师在实务中应注重对行为背景、主观意图的全面考察,避免“客观归罪”,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方能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现平衡,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

 


律图,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服务指南
平台保障
律师入驻
常见问题

| | | | | |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