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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18:13:48 查看151次 来源:衡阳封云凯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听说“感情诈骗”,但从法律角度看,单纯的感情欺骗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如果以感情为幌子实施了其他诈骗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
案例:小李在社交平台结识了女子小张,他编造自己是某大型企业高管的虚假身份,与小张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小李以投资项目为由,多次向小张借款,承诺高额回报。小张出于对感情的信任,陆续转账数十万元。然而,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小李拿到钱后便消失无踪。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小李编造虚假身份和投资项目,欺骗小张并获取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小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编造虚假身份和投资项目,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小张的钱财,并非真正想与她发展感情或进行合法投资。其次,他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谎称自己是企业高管以及虚构投资项目,使小张陷入错误认识。最后,小张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将数十万元借给小李,小李的行为导致小张遭受了财产损失。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数额不同有不同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小李诈骗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在感情交往中存在一些夸大、隐瞒等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比如,小王在恋爱时称自己有一定经济实力,但实际情况稍有出入,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总之,感情诈骗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大家在生活中要保持警惕,避免因感情而盲目轻信他人,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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