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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19:52:48 查看101次 来源:耿正义律师
【法律问题】:支解发包是否无效?从民法典和建筑法相关规定的文义看,立法对支解发包行为持鲜明的否定态度。实践中倾向于认为支解发包行为无效。目前,实践中倾向于认定支解发包行为无效。
第一,违法发包行为的认定。违法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违法发包行为时,可参照上述规定。
第二,违法发包行为的效力。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等违法发包行为的效力问题,前文已作分析。
第三,建设工程未获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都涉及公共利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还涉及土地管理和保护政策,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发包人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未获得规划审批手续,发包人就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属于违法发包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此,《建工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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