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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5/10/02 20:53:43 查看126次 来源:闫国田律师
只有口供,能定我罪吗?关于口供,这些真相你可能从未知晓!
“律师,他们在里面让我签了口供,是不是一定会判刑?”这是我们在接待当事人家属时最常听到的问题之一。很多人认为,一旦在口供上签字,就等于认罪,案件就已成定局。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北京刑事律师,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口供只是证据的一种,绝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即使没有口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定罪;反之,如果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依法是不能定罪的。
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y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数十克,一旦定罪,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卷中看似有大量不利口供,包括同案犯的指认。但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发现,这些口供存在重大矛盾——同案犯的供述前后不一,相互之间也无法印证。
律师将这些矛盾逐一梳理,制作成对比表格和关系图提交给检察院。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对y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即使是多名同案犯的口供,如果自身存在矛盾且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同样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口供才能发挥其证明价值呢?答案是当口供得到其他证据补强时。比如,被告人供述了隐蔽性很强的作案细节,侦查人员根据其供述提取到了关键的物证、书证,并且能够排除刑讯逼供、诱供等可能性,这时口供就具有强大的证明力。
四川宋某故意杀人案的无罪判决就很能说明问题。法院认为,宋某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证据不吻合,作案动机未得到证实,作案工具未找到,现场也没有发现与宋有关的痕迹物品。最终,法院宣告宋某无罪。
相反,在长春高某抢劫案中,法院之所以能够作出有罪判决,关键是依据被告人的供述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并且这些物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了解口供的证据规则至关重要。在面对讯问时,当事人有权如实供述,但也有权核对笔录。如果发现笔录内容与自己所说不符,可以要求补正。如果遭遇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可以向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
法律不轻信口供,而是看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一个成熟的司法体系,不会因为被告人“说得好听”就认定有罪,也不会因为被告人“保持沉默”就认定无罪。正义的实现,依靠的是扎实的证据体系,而不是单一口供的片面之词。
有的案件因为口供得到其他证据补强而让真相大白,也有的案件因为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而最终认定无罪。这一切都印证了那句法律谚语:“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对于正在经历刑事案件煎熬的家属们,我想说:不要因为亲人做了有罪供述就感到绝望,也不要因为没有口供而掉以轻心。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而这,正是律师发挥专业价值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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