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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19:47 查看134次 来源:赵丽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一则指导案例明确:裁判生效后、执行立案前,被保全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此举为解决“账户被冻却无法主动履行”的困境提供了重要路径。
在以往许多案件中,债务人因银行账户被足额查封,又缺乏其他流动资金用于主动履行,导致本有履行意愿的当事人不得不被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不仅使债务人增加了被执行记录,背负不必要的信用影响,还额外产生一笔执行费用,形成“双输”局面。
该指导案例指出,在裁判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被保全人(通常为被告)可主动向保全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直接扣划已被冻结的款项以履行债务。如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裁定准许扣划。债务通过该程序获得全额清偿的,法院还可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最大限度减轻对其信用的负面影响。
从专业角度分析,这一机制具有三重重要意义:
有效减轻债务负担:避免因迟延履行而产生高额利息,同时减少执行费用的支出,实质降低债务人的履约成本;
正向激励主动履行:借助“履行证明”机制,缓解债务人因司法保全措施导致的主动履行障碍,保护其信用记录,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裁判义务;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缓解法院执行压力,实现纠纷的早期、高效化解。
我们的建议:
若您或您的企业目前处于被保全状态,但具备履行意愿,我们建议尽早启动相关程序:
及时梳理已被保全的财产情况与待履行的裁判义务;
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向保全法院提出扣划申请;
同步沟通债权人及法院,争取协同配合,推动程序顺利推进。
我们将结合您的具体案情,协助您研判适用条件、准备法律文书,并全程推进申请流程,力求以专业能力帮助您降低履约成本、维护信用形象、实现纠纷的圆满解决。
如您有相关案件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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