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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5/09/24 11:00:51 查看162次 来源:郭晓静律师
案情简介:
侯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登记在常某名下的轿车,在某快速通道变道时追尾吕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侧翻滑行并撞击前方张某车辆。事故造成电动车乘客安某死亡、吕某受伤及三车严重损毁。侯某肇事后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涉事轿车虽登记于常某名下,但实际使用人为侯某。据调查,侯某以常某名义办理车辆贷款,首付及月供均通过常某账户完成,但资金实际来源于侯某及其父母。事故发生时车辆仍在保险期内,但因侯某存在酒驾、逃逸行为,保险公司仅承担交强险赔付,商业险拒赔。
律师接案:
本案是一起借名买车的案件。
争议焦点为:
1、侯某与常某是否属于借名买车?
2、常某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侯某借用常某名义购买车辆,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贷款及还款事宜对常某非常不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查看证据、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并积极与法官沟通,最终法院认定借名买车的事实,判决常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一、借名买车关系成立:通过银行流水、侯某父母转账记录及常某与侯某家属的沟通录音,证实侯某为实际购车人,常某仅为名义车主。
二、常某无过错不担责:常某未实际使用车辆,且对侯某饮酒驾驶及逃逸行为无法预见,故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赔偿责任由侯某自行承担:法院判决侯某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外,自行承担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余万元。
律所提醒:
本案以专业证据攻防破解名义车主担责困局,彰显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光法律师团队提示:法律关系的“名实分离”需慎之又慎,借名买车看似便利,实则暗藏重大法律风险,拒绝盲目“帮购”,唯有合规操作与证据留存,方能规避“代人担责”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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