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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23:08:25 查看152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患儿之母孕 39 5 周入住 a 医院顺产新生儿,产时羊水 ⅲ 度粪染,新生儿重度窒息并臂丛神经损伤。鉴定显示 a 医院助产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患儿五级伤残,法院判 a 医院赔偿各项损失 651,438.4 元。】
【基本案情】
患儿之母因 “宫内孕39 5 周、先兆临产” 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为脐绕颈 1 周,入院第3日,经会阴侧切顺娩出新生儿,产时羊水ⅲ度粪染,新生儿出生时 apgar 评分 1 分钟4分,经抢救5分钟评6分,转新生儿科。
患儿在a医院新生儿科住院14天,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臂丛神经损伤等,出院时左臂肌张力0级,无自主活动,建议转上级医院。
患儿先后在b医院住院5次共91天,接受臂丛神经损伤康复治疗,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术后)、大脑功能障碍。后再c医院住院4天,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害,行神经功能评估及康复治疗。
【鉴定意见】
过错认定:a医院在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患儿臂丛神经损伤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
伤残等级:左侧臂丛神经损伤致左上肢瘫构成五级伤残。
三期评定:护理期180日,营养期90日,无需护理依赖。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51,438.4元。
【解析】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是分娩过程中因胎儿肩部娩出困难、助产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臂丛神经牵拉、撕裂甚至断裂的损伤,是新生儿常见的产伤之一。其预防核心在于产前精准评估风险、产程动态监测及规范助产操作。对于高风险孕妇,医患需共同决策分娩方式;若顺产中出现异常,需快速启动标准化处理流程,最大限度降低臂丛神经损伤风险。
本案中,鉴定认为a医院在助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强行牵拉等不当操作,未充分评估胎儿大小(出生体重 4000g,属巨大儿)及分娩风险,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臂丛神经损伤主要因医方助产操作过错所致,患儿自身因素(如巨大儿)为次要因素,故医方过错为主要原因。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左上肢瘫(肌力不足)符合五级伤残标准,与医方过错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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