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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0:26:03 查看89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案件背景
2024年12月,某某县居民杨先生、朱先生因生产生活需要,向某某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及选定评估机构的过程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但街道办事处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两位申请人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开信息。
争议焦点
  1. 被申请人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2. 逾期答复行为是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被申请人辩称  
  街道办事处称,部分申请信息非其职责范围,且已主动联系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2025年1月22日补交了答复,主张已履行义务。
  复议机关审理
  某某县人民政府经审查认定: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申请,被申请人12月5日签收,依法应于2025年1月5日前答复。
  被申请人实际答复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远超2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构成程序违法。
虽补交部分文件,但逾期行为已对申请人权益造成影响,违法事实成立。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确认某某街道办事处逾期答复行为违法。  
  法律意义 
  1. 严守答复期限: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逾期即构成程序违法。
  2. 职责边界明确:若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需依法说明理由并指引申请人向有权机关申请,而非消极拖延。
  3. 救济途径有效: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维护自身知情权。
  京盟律师策略
  本案中,律师精准锁定以下关键点:
 1.证据固定:通过邮寄记录、签收截图等,证明申请时间及签收事实。  
 2.法律适用: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期限的强制性规定,驳斥被申请人“已补交即免责”的主张。  
 3.程序正义:强调逾期答复的违法性,即便后续补交,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若您遭遇行政机关逾期答复、推诿公开信息等问题,建议:
 1. 保留申请凭证(如邮寄单号、签收记录);
 2. 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权;
 3. 明确申请内容,必要时要求行政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结语
  本案是公民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的典型范例。我所始终秉持“专业维权,高效解纷”的理念,助力当事人破解行政争议难题。如遇类似问题,欢迎联系凯发k8官网下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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