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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2/09/23 18:22:34 查看1318次 来源:孙培伦律师
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费、抚恤金等一系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少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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