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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2/03/01 16:41:13 查看3208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房屋代购合同纠纷(一)
2018年6月,宋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因为宋某需购置房屋一套,刘某称可代理宋某购买经济适用房,宋某便委托刘某代为购买。
宋某于2018年6月向刘某转账五万元,于7日向刘某支付现金三十万元,共计三十五万元。刘某称可以代为购买的房屋正在建设中,五证齐全,2018年年底就能交房。
宋某依照刘某的指示于2018年6月签订了购买“幸福”小区房屋的协议,但刘某没有按照约定办妥购房事宜。2019年11月,宋某获悉“幸福小区”五证不全。直到2020年底,“幸福”小区房屋仍处于不能交付状态,宋某委托刘某购买房屋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宋某要求刘某退还购房款,刘某拖延没有予以退还。所以宋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宋某购房款二十万元;刘某赔偿宋某损失。
但是刘某却说宋某所述与事实不符。刘某与奎某相识,2018年5月,二人在一次聊天过程中,刘某说到自己购买了他人转让的“幸福”经适房,这其中虽然有转让费,不过核算下来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奎某表示自己同学的侄子也就是本案当事人宋某急着结婚买房,让帮忙问问,能不能也买套同样的房子。
刘某出于朋友帮忙,打听到其他人也有转让房屋的意向,是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没有交房,如果转让方直接退房,开发商那里能退回20多万,如果有人有意购买,报价三十五万元,转让方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直接更名到购买方名下。刘某将该消息告知奎某,奎某转达后,宋某表示想购买,随即转账给刘某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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